解读合肥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

访问次数: 440                        发布时间: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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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讯(记者 黄娜娜)经过多次调研、30余次修改,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主导立法的《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于今年1110日,经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明年11日起实施。该法规的出台,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护航,未来将会有更多的老年人从中受益。

  国内首个出台居家养老法规的省会城市

  合肥市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趋势不断加快,截至2015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26万余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7.56%,预计到十三五末,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20%”,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家伟介绍,随着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的同时,而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例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还未完全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居家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还不到位等。

  为此,合肥市人大常委会牵头,并主导《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立法工作,经过不同类型的调研,形成条例草案。今年11月,《条例》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高度评价,全票通过。

  条例的部分条款具有前瞻性和创设性,条例的制定走在全国前列,在全省属于首创,据介绍,合肥也是国内首个出台居家养老法规的省会城市,具有重要引领作用。

  打通服务老年人的最后一公里

  老年人居住在家庭,生活在社区,因此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密切相连,打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成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托。

  条例在起草过程中,多次深入基层社区调研,紧扣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把针对性强的意见建议写入草案。为体现街道乡镇、社区在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条例将其职责和服务范围规定的较为详细,具有可操作性。

  根据条例内容,居委会、村委会应当登记老年人基本信息,调查老年人服务需求,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管理、维护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用房,保障正常运行;定期走访探视高龄、独居、空巢残老年人等。

   体现出对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老年人的关心

  记者注意到,条例除了对居家养老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和满足的具体条件做了详细规定以外,还体现出对于执行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政策家庭老年人的关心。

  条例第七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逐步扩大执行独生子女政策和属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为后续执行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政策家庭养老预留了政策空间。

  记者从合肥市卫计委了解到,目前,合肥市已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通就医绿色通道,确定7家医院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定点医疗机构,为就医者发放就医一卡通,享受免除挂号费、优先就医、免费体检、家庭医生服务等特殊照顾

   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出硬规

  目前,社区内短缺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成为制约养老事业发展的短腿,条例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要求都做了详细规定。

  根据条例规定,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用房。

  而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使用。对于改变用途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会被要求退还补贴资金,责任人还将会被行政处分。

  制度上给予保障亲情精神关爱

  对于老年人来说,家人的关心呵护,是最为重要的精神慰藉。条例对政府职责、社区服务、社会化服务等都做了详细规定,此外,对于家庭养老的责任,也予以明确。

  条例中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顾老年人,老年人的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关心和精神慰藉等义务,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