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新规今日落地,个人账户会受影响吗?

访问次数: 329                        发布时间:201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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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加强账户实名制、阻断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资金转移的主要通道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121起,部分规定就将生效。这些新规将对老百姓日常生活产生哪些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为大家一一解读。

  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

  新规:自201612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解读:Ⅰ类账户是全功能账户,常见的借记卡、存折均属于Ⅰ类账户。Ⅱ类、Ⅲ类账户则是虚拟的电子账户,是在已有Ⅰ类账户基础上增设的两类功能逐级递减,资金风险也逐级递减的账户。个人大额资金可以存储在Ⅰ类户中并通过Ⅰ类户办理业务,而个人日常网上支付、移动支付以及其他小额、高频支付,则尽量通过Ⅱ、Ⅲ类户办理。个人在2016121日前已经开立的Ⅰ类户不受此次规定影响,仍然保持正常使用。

  同一银行异地存取现、转账免收手续费

  新规:鉴于同一个人在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全功能的Ⅰ类账户,央行要求银行对本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免除异地手续费。 解读:2017年起,个人持有同一张卡就可以跑遍全国,不用担心异地取现收取手续费而在身上携带大量现金了。不过也要提醒一下,这项规定是针对同行存取款和转账,跨行业务手续费仍要照常收取。

  ATM转账资金24小时后到账、24小时内可反悔

  新规:12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ATM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解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近一半受害人是在不法分子诱骗下,通过ATM向诈骗账户转账。受害人意识到上当受骗时,资金已经转出。新规的出台意味着,ATM转账24小时内将可撤销,开始有后悔药,这一措施有助于将资金阻截在被诈骗分子转移前。同时,这一措施是特定阶段、特殊情况下采取的针对性措施,今后技术防控措施成熟后人民银行会进行相应调整。而且,大家常用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是没有同类限制的。

  6个月无交易的僵尸户暂停非柜面业务

  新规: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其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其所有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向单位和个人重新核实身份后,可以恢复其业务。解读: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不法分子在大量收购账户、假冒开户后,一些账户不会马上启用,而正常情况下,个人开户后会立即启用,长期不用的账户应作为异常情况引起高度关注。

  电话号码与身份证件号码需对应

  新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联系电话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的一一对应关系,对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号码开立和使用账户的情况进行排查清理,联系相关当事人进行确认。对于成年人代理未成年人或者老年人开户预留本人联系电话等合理情形的,由相关当事人出具说明后可以保持不变;对于单位批量开户,预留财务人员联系电话等情形的,应当变更为账户所有人本人的联系电话;对于无法证明合理性的,应当对相关银行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暂停所有业务。解读:从实名制的角度而言,一个手机号码应该对应一个人使用,而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中,不法分子往往将同一个手机号码作为多个作案账户的预留银行联系电话号码。同时,随着手机短信验证码、短信余额提醒等功能的使用,手机已经成为银行和支付机构验证个人身份和保护个人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因此,新规要求建立联系号码与身份证件号码的对应关系,就是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同一手机号码操控多个账户。

  买卖账户、假冒开户将受到严惩

  新规:自20171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解读:公众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不要贪图小利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出售给他人。人民银行将加大对买卖账户、冒名开户的惩戒力度,一旦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其他账户使用也会受到限制,并可能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