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三个突出”推进2016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工作

访问次数: 1052                        发布时间: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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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各项政策规定得到有效落实,日前,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突出重点,创新方式,“三个突出”推进2016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工作。

一是突出提高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执行情况考核效用。在开展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倒扣分制的基础上,将执行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情况纳入县区和市直机关领导班子党建考核内容,实行正分考核,明确2个分值

    二是突出保障机构编制重点工作开展。将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单独立项,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由市编办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政府。

    三是突出考核对象细化分类。将考核对象划分为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等两类,根据不同考核对象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对县区政府,着重考评机构设置、编制管理、职数管理以及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各项重点工作落实等情况。对市政府各部门,强化职责履行情况、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考评,凡未按“三定”规定履行职责造成工作失误被追责的单位,将予以扣分。(池州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