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编办多举措加强控编减编工作

访问次数: 996                        发布时间:201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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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泾县编办紧紧围绕实现本届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分级负责”的思路,管控结合,多举措落实控编减编工作。

一、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从源控编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事项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县编委“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须报县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专项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 二是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内容,进一步树立了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合力控编

一是健全机构编制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在控编减编工作中的协调配合机制,合力开展编制使用审核情况及违规进人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县编办综合协调编制管理工作,县委组织部根据部门“三定”规定和县编委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县人社局依据县编办《机构编制管理簿》的人员入(出)编、财供名单调整记录和县编办有关工资基金审核的意见,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关系转移和工资标准核定的相关手续。县财政部门依据人社部门核定的工资待遇标准,结合单位性质和经费供给形式,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规定,编制机关事业单位的经费预算,并依据《机构编制管理簿》的人员入(出)编和财供名单调整记录,及人社、机构编制部门有关工资基金审核的意见,划转工资关系、核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

二是会同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监察、政府督办等7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明确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县政府督办室的督办内容、县审计局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县监察局的行政监察内容。并进一步健全了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审计、监察、政府督办部门协同管理机制。

三、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优化存量资源

一是加强行政编制管理。各部门所需行政编制在同层级总额内核定,并适当留有空编。如安监、法制等机构因工作需要确需新增编制的,通过同一层级的内部整合和调剂解决。同时,切实加强政法专项编制的使用管理,严禁相互借用、混用和挪作他用,确保政法部门及其基层行政执法单位的人员编制配备。

二严格事业编制核定。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编制进行了冻结。对从事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所需的编制和现有事业单位因公益服务事业发展需要新增编制的,在事业单位编制总额内通过机构整合设置和内部调剂解决;乡镇事业单位之间的编制的增减,均在乡镇之间内部调剂解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分类后尚未改制到位的事业编制人员只出不进,自然减员,并相应核减编制。

四、坚持量出为入原则,从严控制新增财供人员

一是对超编、满编的部门采取先出后进、只出不进和利用自然减员消化等方式,逐步把人员规模控制到核定的编制以内。二是坚持量出为入原则,从严审核各类用人计划。以年度法定退休减员测算数作为当年增人计划控制数。以从严控制财政空编单位供养人员增长、部分岗位适宜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走市场化解决的办法为基本思路,同时兼顾乡镇事业单位人员需求和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确定各类用人计划审核原则。(泾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