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全面完成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制定工作

访问次数: 1004                        发布时间:201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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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是打造1+X监管模式的重要一环,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确保权责清单落地生效的关键举措。马鞍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编办作为牵头单位,积极统筹,多措并举确保细则制定工作在省规定时间内按时优质完成

截止20161231,经过市县两级的共同努力,马鞍山市监管细则制定任务已全面完成。其中市本级针对42家行政权力行使单位的2303项行政权力,逐项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含山县33家行政权力行使单位,制定细则2414项;和县31行政权力行使单位,制定细则2556项;当涂县30行政权力行使单位,制定细则2506项;花山区21家行政权力行使单位,制定细则940项;雨山区28家行政权力行使单位,制定细则1039项;博望区23家行政权力行使单位,制定细则1333项。

下一步市编办将建立相关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监管细则,确保监管细则真正发挥权力紧箍咒的功效。一是及时动态调整。根据政府权责清单每年动态调整情况,及时要求各单位在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的同时,调整完成监管细则。二是实现三级全覆盖。在推动乡镇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制定,2017年实现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市县乡三级全覆盖。三是做好跟踪问效。为进一步促进权责清单落地生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下一步将通过督查、评估等方式做好权力运行监管细则跟踪问效工作。(马鞍山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