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十三五”规划

访问次数: 481                        发布时间: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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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急性传染病是指在短时间内突然发生,重症和死亡比例高,早期识别困难,缺乏特异和有效治疗手段,易导致大规模暴发流行、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影响,须采取紧急措施应对的传染病。为做好十三五期间我省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十三五规划(2016-2020)》《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和面临形势

  ()“十二五期间我省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取得显著成效。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指导下,全省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一是管理体制逐步形成。在总结抗击非典、人感染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基础上,全省卫生应急体系实现了管理机构从小到大、管理职能从分散到集中的转变,管理体制逐步健全。二是健全了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预案和技术方案体系。组织评估修订了《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等15个部门应急预案和42个专业技术方案。三是机制建设不断优化。省卫生计生委同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公安、林业、水利、民政、教育、气象、地震、交通、国土、环保、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省有关部门以及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建立了信息沟通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形成了多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应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有效机制,在疫情应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监测预警系统进一步强化。全省县以上疾控机构、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实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实现了信息报告动态化、实时化和网络化管理。开展了埃博拉出血热、MERS(中东呼吸综合征)H7N9等人感染禽流感、新型布尼亚病毒感染等突发、新发急性传染病监测预警。五是能力水平明显提高。组建包括突发急性传染病在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库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立了全省突发急性传染病日常和专题风险评估制度;建成省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省级流感参比实验室等,初步具备在短时间内检测多种病原体的能力。六是成功处置H7N9等人感染禽流感疫情、聚集性新型布尼亚病毒感染、霍乱、聚集性手足口病、埃博拉留观病例等多起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全省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面临的形势和挑战。进入新世纪第二个十年以来,各种自然和社会因素所导致的突发事件有增无减,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形势愈加严峻,2016年还发生了仅次于1954年的严重洪涝灾害。十三五期间,我省可能导致突发急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因素还将存在,流动人口突发急性传染病问题仍会突出,区域性流行或跨区域传播风险并存;部分新发传染病尚未建立有效的监测技术方法,随着国际间人员流动的增加,寨卡、埃博拉出血热、鼠疫、恶性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传入我省的威胁和风险不容忽视。同时,我省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体系尚存短板,基本建设欠账多、投入不足、应对能力难以满足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治形势需要,主要表现在:突发急性传染病源头控制、社会参与等早期预防措施,以及疫情监测、预警和早期发现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卫生应急指挥决策信息化水平亟待大幅提升;突发急性传染病应急检测和应急队伍,尤其是基层快速反应能力有待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现场处置、病例安全转运和定点医疗救治尚需整体性、系统性提升;专业人才培养亟需加快推进。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求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健康安徽也要求我省进一步完善突发急性传染病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早期预防、及时发现、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此外,人民群众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十三五期间,我省必须全方位推进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能力和水平建设,切实有效处置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积极推进健康安徽建设,以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目标,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根本,以提高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能力与水平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应急准备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按照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夯实基础、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立足省情,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联防联控,着力弥补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加快构建更为科学高效、更具可持续性的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体系。

   ()基本原则

  政府负责、联防联控。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政府各部门的联防联控,加强跨地区、军地间、军警间的沟通、协作和联动,有效协调调动各方力量防治突发急性传染病。

  关口前移,预防预警。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季节的突发急性传染病监测,尤其是相关人畜共患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强化风险评估和预警,实现防控关口前移。完善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管理,积极控制传染源,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快速反应,有效救治。完善突发急性传染病报告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争取疫情早发现、早报告,迅速反应,依法科学应对。在有效落实预防措施的同时,充分发挥包括中医在内的综合治疗作用,努力减少突发急性传染病重症和死亡,全力减轻疫情危害。

  夯实基础,突出重点。强化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专业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培训演练、物资储备、科研攻关、跨省区域合作等基础性工作。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统筹规划和扎实推进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着力解决监测预警和信息化等重点、难点问题,提升疫情早期发现和预警水平。

  ()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坚持突发急性传染病预防预警、及时发现、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夯实基础的防治策略,到2020年末,建立健全与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体系,有效落实应对准备和综合性防控措施,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急性传染病在我省的发生与流行。

  2.主要指标

  (1)全省居民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素养水平达30%以上。

  (2)完善卫生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急指挥中心升级改造完成率达100%;建成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作业中心和省突发事件培训演练基地。

  (3)强化卫生应急队伍信息平台建设。100%的市级以上卫生应急队伍信息平台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急指挥中心实现信息驳接。

  (4)建设媒体监测与情报收集系统和突发急性传染病风险评估与早期预警平台,及时发现具有潜在公共卫生意义的信息,迅速评估、及时预警。

  (5)在合肥、芜湖、蚌埠、安庆、阜阳、黄山市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开展突发急性传染病症候群监测。

  (6)继续推动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建设。建成国家级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安徽);市级突发急性传染病快速反应小分队建设覆盖率达100%,鼓励有条件的县()建设县级突发急性传染病快速反应小分队。

  (7)进一步提升省级实验室对未知病原体筛查和已知病原体的快速检测能力,实现48小时内对至少60种已知突发急性传染病病原的快速排查;90%以上市级实验室具备48小时内完成人感染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登革热、寨卡病毒病等重点病原体的检测能力;90%以上县级疾控机构具备规范采集突发急性传染病检测样本的能力。

  (8)突发急性传染病现场规范处置率达95%以上;大力提升病例安全、规范转运能力。

  (9)省级和市级突发急性传染病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覆盖率达100%

  (10)继续在蚌埠市开展输入性鼠疫监测工作,蚌埠市建设标准化鼠疫监测实验室。

  (11)完善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相关预案,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突发急性传染病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健全完善多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强化预防预警措施

  1.加强传染源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积极协调农业、林业、水务、环保、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强化同一个健康理念,将突发急性传染病源头防控的措施与项目纳入相关部门的政策和规划中,加强动物疫病防治,提升家禽畜牧业生物安全管理水平,积极防控人畜()共患病;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减少公众接触、传播野生动物源性传染病的潜在风险;及时共享人畜()共患病等信息。同时,依法科学管理突发急性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和病原携带者以及密切接触者。

  2.切断传播途径。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有效防范突发急性传染病传播。发现疫情后,科学有效开展疫源地消杀灭和预防性消杀灭等工作;坚持关口前移,协调检验检疫部门加强口岸卫生检疫,严格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等的检疫查验和卫生处理,加强口岸病媒生物监测与控制。

  3.保护易感人群。加强社会动员、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营造有利氛围。通过主题宣传日、宣传周、媒体活动、送医送知识入村入校等多种方式,并积极利用各类媒体,深入推进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健康宣教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逐步使社区、企业等社会力量有机融入到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中。

  4.改进监测、评估和预警。在现有传染病监测系统的基础上,不断强化以突发急性传染病为重点的综合性监测预警系统。不断改进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质量;积极推进突发急性传染病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突发急性传染病风险评估制度,提升全省范风险评估工作水平;提高早期发现和科学预警能力,努力降低突发急性传染病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提升快速反应能力

  1.完善突发急性传染病报告制度。依托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进一步强化突发急性传染病报告工作。健全突发急性传染病报告制度,将预防急性传染病报告纳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卫生应急年度考核工作内容,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突发急性传染病报告规定。强化医务人员培训、考核,进一步提高其早发现、早报告突发急性传染病的意识与能力。

  2.整合提高应急指挥效力。积极推动全省卫生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实现向上连接国家、向下连接市县,横向与灾害灾难管理、口岸卫生检疫、环保、气象等多部门协作联通,满足卫生应急值守、综合监测、风险评估、预警响应、应急救治、应急资源库、指挥调度、应急评价、在线培训、模拟演练等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着力建设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急指挥中心为枢纽,覆盖疾控机构、医疗机构、院前急救机构和应急队伍等节点的卫生应急平台体系。重点内容包括:(1)升级改造省级、地市级卫生应急指挥中心,推动县级卫生应急指挥终端建设。(2)推动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作业中心建设,为突发急性传染病及时发现、报告、预警等提供技术信息平台支撑;鼓励有条件的市级建立应急作业中心。(3)在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安庆市、阜阳市、黄山市等航空口岸城市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建设医院应急管理作业平台,开展突发急性传染病症候群监测,提升医疗机构早期发现能力。(4)开展省级院前急救机构应急平台建设,接入市级院前急救机构系统信息,实现相关病例安全转运的有效调度和全过程监管。(5)为省级、地市级卫生应急队伍配置移动单兵信息传输装备,满足队伍在应急处置现场的数据传输、应急指令接收与反馈等需要,提升突发急性传染病现场处置效率。(6)在省级开发部署媒体监测和情报收集、分析系统,收集、分析突发急性传染病相关的最新疫情信息和舆情形势,及时核实并有效应对。不断完善相关业务标准、工作规范和机制,大力提升我省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应急指挥效率和能力。

  重点项目一: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升级

 序号

  项目内容

  覆盖范围

  1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急指挥中心升级改造

  省级和地市级,有条件的县级

  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作业中心建设

  省级,鼓励有条件的市级开展

  3

  探索突发急性传染病症候群监测管理系统和医疗机构大数据挖掘分析平台,以及医院应急平台建设

  合肥、芜湖、蚌埠、安庆、阜阳、黄山市等航空口岸城市三级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

  4

  院前急救机构应急平台完善

  省级和市级

  5

  卫生应急队伍信息平台完善

  省级和市级卫生应急队伍

  6

  媒体监测和情报收集系统建设

  省级

  3.完善防控队伍建设。建设国家级突发急性传染病(安徽)防控队,使其具备远距离队伍投送和病例转运能力,对我省及周边地区重特大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作出快速反应。支持各市组建突发急性传染病快速反应小分队,并鼓励扶持有条件的县区组建。加强专业培训和演练,完善各级防控队伍装备标准,实现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的快速反应。

  4.推广实验室快速检测。完善省级实验室突发急性传染病病原检测试剂储备,进一步拓展未知病原体筛查检测能力。加强市级实验室检测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健全突发急性传染病样本采集、保存与运输规范。

重点项目二:突发急性传染病快速检测技术平台建设

  序号

  项目内容

  承担的主要任务

  1

  完善省突发急性传染病快速检测平台,提升省实验室对已知病原的快速排查能力

  具备对主要已知可引发出血热、重症肺炎和脑炎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病原体的快速筛查鉴定能力;提升对新发突发传染病未知病原体快速筛查能力

  2

  确保市级实验室具备重点病原快速检测能力

  具备48小时内完成人感染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等重点突发急性传染病病原的快速检测能力

  3

  加强县级疾控机构实验室基本检测能力

  具备规范采集、保存和运输突发急性传染病检测样本等能力

  4

  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和BSL-2+实验室建设

  进一步完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和BSL-2+实验室建设

  ()确保事件有效处置

  积极提升现场处置、患者安全转运和定点医院救治两点一线的有效应对能力,努力减少突发急性传染病重症和死亡,全力防范疫情扩散。

  1.加强和规范现场处置。指导、支持各地进一步提高非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两类现场和处置规范化程度,包括强化现场病例等传染源管理、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与运输、标本快速检测、个人防护、环境消杀、病媒控制、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宣传教育和风险沟通等措施的落实。

  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诊、门诊(含普通门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住院病房等场所发现突发急性传染病病例时的规范处置能力建设。支持医疗机构改善急诊科设备设施和布局,使之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提升急诊科医务人员的突发急性传染病早期识别和应急处置水平;进一步完善首诊负责、会诊等制度和处置流程。

  2.保障安全转运。推动省级和各市指定1所具有负压救护车、负压转运舱等必要设备的院前急救机构,作为突发急性传染病院前急救定点机构,健全病例安全转运流程和机制,加强对参与病例转运人员的自身防护培训,确保突发急性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的安全、快速转运。

  3.提升应急医疗救治能力。设置突发急性传染病临床救治定点医院。推动省级和各市在本辖区改造、建设1所综合性医院或传染病医院,使其具备高水平的综合救治能力和生物安全防护条件,并积极发挥其突发急性传染病诊疗支撑和中心医院的作用。同时,提升县级综合性医院重症病例救治能力。

  省级和各市建立突发急性传染病医疗救治专家队伍。有效落实一般及支持疗法或特效疗法、对症治疗、康复治疗、中医中药疗法等综合救治措施,积极开展心理援助。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治突发急性传染病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在防控专家队伍中充实中医药专业人员。

  完善医疗机构临床救治工作机制。指导各地健全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定点医院和非定点医院间的转诊绿色通道;完善突发急性传染病救治费用保障政策,减轻突发急性传染病患者医药负担;做好医疗机构应对突发急性传染病和大流行的应急准备。

  4.强化重点环节管理,严防疫情传播。建立突发急性传染病现场应急处置、病例转运、院感控制相关标准和指南,指导各地规范突发急性传染病现场处置和病例安全转运流程、机制,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临床救治定点医院管理,强化综合性医院感染科建设,落实责任和院感防控措施,严防医源性感染。督促各地严格遵照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规定,以及突发急性传染病菌毒种安全保藏要求,严防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重点项目三:突发急性传染病救治和应对规范处置

 序号

  项目内容

  覆盖范围

  1

  建立健全突发急性传染病救治和应对处置流程、规范、机制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

  建立突发急性传染病救治费用补助机制

  省、市、县传染病救治定点医院

  3

  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现场处置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加强输入性鼠疫监测

  蚌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夯实防治工作基础

  1.推进卫生应急人才培养。积极推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学科和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学科建设,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提高卫生应急专业人才待遇,人才培养向县区倾斜。大力开展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培养并造就一批高层次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领域的专业人才。

  2.加强应急培训演练。建成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演练基地,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队伍和医务人员的规范化培训与演练。省级每年举办1次突发或新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培训班;鼓励市、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在辖区范围至少每2年组织开展1次突发急性传染病应急演练活动。

  3.完善物资储备机制。配合经信等部门完善多渠道、多途径的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物资储备机制,科学合理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防治物资储备,促进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防治物资的分级保障、综合管理和统筹调配能力。探索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调用信息系统,实现卫生应急物资采购、储备、调拨、配送和监管的信息化管理,满足各类突发急性传染病应急处置的储备、装备保障需要。

  4.支持科研攻关与地区合作。在科技计划中支持符合条件的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相关技术研究。强化苏皖鲁豫和湘鄂赣皖卫生应急区域性合作,积极开展省内外、国()内外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领域合作和交流,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提高我省和区域内突发急性传染病应对准备和处置工作水平。

  重点项目四:夯实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工作基础

 序号

  项目内容

  覆盖范围

  1

  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

  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机构

  2

  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调用信息系统

  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演练基地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国家级突发急性传染病(安徽)防控队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

  四、政策和保障

  ()强化政府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充分认识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切实加强政府领导,完善防治体系建设,并将其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面推进突发急性传染病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的开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明确政府各部门责任,全面推进规划实施。各市、县依据本规划的要求,编制当地十三五期间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

  ()加强联防联控,深化工作机制。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加强与农业、公安、交通、商务、环保、林业、质检、工商、食药监、旅游、民航等相关部门以及军()地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加强信息沟通与措施联动;进一步推动和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增加财政投入,提升防控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所需支出予以保障,提升突发急性传染病早期预防、及时发现、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等综合能力,支持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完善法规政策,推进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省级突发急性传染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及时制定修订相关预案和技术方案。落实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专业人员人身意外保险等政策。

   ()加强规划项目管理,注重考核评估。加强规划实施的项目、资金和过程管理。提高规划实施的法律化、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各地要建立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考核评估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管理和评估方案,通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自查、抽查,对辖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项目工作进展和成效进行综合评价。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应急办将不定期组织督查,并在2018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在2020年进行终期评估。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