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应成“政治自觉”

访问次数: 602                        发布时间:201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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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2016)》,对49个较大的市和100个县级政府的透明度进行了评估。结果表明,市级政府低于60分的有4家,占比8%;县级政府低于60分的有63家,占比63%。政务公开是法治政府的必修课,不少市县政府不及格,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到新闻发言人制度,从各级政府网站到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公开从理念到实践、从内容到形式都在持续升级

  但实践中,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政务公开状况仍然不够理想。比如,有的地方搞选择性公开,想公开的就公开,想公开多少就公开多少,不想公开就不公开;有的部门搞应付性公开,有检查就公开一下,不检查就关门大吉,有的网站页面长期不更新,等等。

  20161110,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且规定分值权重不低于4%。政务公开从此有了硬杠杠。实施细则能否落地生根,决定着政务公开成效。抓好实施细则落实,关键要让政务公开成为政治自觉,把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变成现实。

  从内部动力看,各地各部门都要深刻认识到政务公开不仅是一项带有强制性的制度安排,也是问政、问计、问需于民的必然选择。当下各级政府,被动公开的多,主动公开的少,究其根源是不少人认为公开是自找麻烦。这是一种极其错误的认识,有悖于现代政府的施政理念。实践一再证明,政务不公开,政府无公信。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目标。各级政府应从要我公开走向我要公开,构建双向互动的政民沟通模式,努力打造公开透明的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

  从外部压力看,应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大力引导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对政务公开抓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则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惟其如此,才能倒逼各级政府把公开责任扛在肩上,把公开工作抓在手上,切实解决制度不完善、工作不给力、实效不理想等问题。

  政务公开是时代大势,也是民心所向。有没有顺应大势,能不能契合民心,检验着各级政府的政治自觉。以公开透明换取信任支持,正是通达善治的必由之路。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