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访问次数: 6497                        发布时间:20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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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亳州市进一步完善了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建设。

亳州市编办按照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631号)文件精神,会同市人社局研究拟订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的意见,及时提请市编委会研究,报经市委常委会同意。及时印发了《亳州市编委关于调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亳编〔201719号),将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更名为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增设了承办监察执法工作的内设机构。

亳州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从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意义、切实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体制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下一步,亳州市编办将指导督促县区编办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体制,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