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政工任职资格评审启动

访问次数: 1644                        发布时间: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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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皖政评办字〔20171

各市政工职评办,部分省属大型企业,省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为加强我省思想政治工作人才队伍建设,2017年度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于即日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标准和条件

  2017年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严格按照《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皖宣字〔201122)的规定执行。其中,申报人的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71231

  二、评定时间安排

  1、申报推荐(20179月初至10月初)。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要积极开展政工职评有关政策的学习宣传,认真组织申报人员的考核工作,指导各单位做好申报、公示、群众评议和考核推荐等工作。

  2、组织评审(201711月下旬至12月底)。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把好审核关。对不具备申报条件的,不得提交评审。各级评委会要把好评审关,坚持评审条件和标准,严格履行评审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评审工作。

  3、审核发证(20172月底前)。各单位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对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进行审核,重点是已评定人员是否属于参评范围和评定对象,是否具备申报资格或破格条件。对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审核无误,根据皖人社秘〔2013176号文件规定,及时发放任职资格证书。评审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应对年度职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三、工作要求

  1、规范申报材料。申报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要按照规定的目录和要求报送(具体要求及样表附后)。全省高级政工师及省直有关单位政工师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930,逾期不再受理。其中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需设岗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的,应于2017815之前报省政工职评办公室核准后,方可申报。对于评审材料或报送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评审材料应由主管部门负责政工职评的工作人员直接送达,为避免多数单位集中申报,报送材料提前电话预约。《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表格可以在《中安在线》或《安徽文明网》下载。联系人:周采薇。联系电话:0551-6260696362606928(传真)。报送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东356房间。

  2、统一评审费缴纳渠道。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和由我办代评政工师的人员,统一由各主管部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我单位财政账户缴费(高级政工师缴费标准为300/人,政工师缴费标准为160/),户名: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账号:12185001040000809,开户行:农行合肥三牌楼支行,并请缴费时在转账单的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高级政工师/政工师评审费××(××)”,转账单据随申报材料一起报送,以便及时出具发票。

  3、落实评聘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对于取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规定领取资格证书人员,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办理专业职务的聘任手续,落实聘任人员有关待遇。

  4、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肃纪律,认真执行全国和省有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为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工职称评审工作的检查。省政工职评办将适时组织抽查。对违反职称评审政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要切实为政工专业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附件:报送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材料的目录及要求(点击下载)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点击下载)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