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拟修改8部地方性法规

访问次数: 569                        发布时间:201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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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合肥725电(记者苗子健)725日上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安徽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在大会上作了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8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据介绍,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烟草专卖法》《计量法》《气象法》《种子法》等一批法律。国务院修改了《水文条例》《计量法实施细则》等一批行政法规,同时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削减行政审批项目和涉企收费项目,减少企业工商登记前置性许可,优化行政监管体制机制。为了有效保证法律、行政法规在安徽的贯彻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安徽省政府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8部法规,严格对照上位法修改内容,予以一揽子修改,并提出了《草案》,提请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拟取消和调整有关涉企收费项目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规定,取消了林业保护建设费,林业部门收取的维简并入育林基金项目,财政部公布的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中不再保留维简费。据此,对《安徽省实施<森林法>办法》有关条款作修改。

拟改变价格管理方式

根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烟叶收购价格不再由国家统一规定,改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与烟叶种植者在烟叶收购合同中约定。据此,对《安徽省实施<烟草专卖法>办法》有关条款作修改。

拟取消1项企业工商登记的前置性许可

《计量法》取消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企业工商登记的前置性许可。据此,对《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有关条款作修改。

拟取消5项行政许可

分别是气象主管机构开展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需气象资料审查、鉴证许可、水行政部门开展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许可、计量行政部门开展的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许可、农业部门开展的主要农作物引种许可以及种子广告发布审查许可。上述许可均系上位法在修订过程中取消,据此,对有关地方性法规的条款作修改。

拟对有关部门职责进行调整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据此,对《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作了修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639号)明确,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据此,对《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作修改。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