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1+X”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制度,亳州市通过动态调整权责事项、完善调整权力运行监管细则、明确监管重点,多举措落实对政府权力运行监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动态调整政府权责清单。为真正实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建立了包含全市5万余项权责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清单云平台,实现清单事项即时在线调整与维护,市级政府“颗粒化”权力事项由10301调整为10231,其中,涉及权力事项调整、合并、变更326项,承接省政府委托下放6项。
二是增补完善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针对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权力事项,以及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行政审批事项,依照“颗粒化”后的权力事项,2016年10月已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此次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基础上相应增补完善了300余项监管细则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使每一项政府权力都有细化可操作的运行规范,实现对政府权力事项运行的全过程标准化监管。
三是网上审批强化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将行政审批、依申请类行政确认、行政备案、行政奖励等七类适合网上运行的权力事项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编制办事指南,明确申报材料,统一固化运行流程,确保权力运行每个环节都有程序规定,事项办理各环节均可查询进度,配套电子监察系统,全流程覆盖,限时办结、超时警告。同时对网上办事大厅运行情况以督查、暗访等方式进行考核,按月通报各单位网上办理率、限时办结率和服务满意率,作为市政府对各单位年终效能考核指标,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注重监管实效,凸出监管重点。针对保留的权力事项,重点对纳入网上运行办理情况、优化流程、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机制等进行监管;对取消的权力事项,重点对行政机关转变管理方式,强化政府服务,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以及对市场主体行为依法运作、信用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管;对转移的权力事项,重点监管承接主体的资质条件、规范运作、工作质量、信息公开及监督管理等情况。对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依托“亳州市网上协同监管平台”,实行“双告知”制度,完善部门联动监管体系,依法查处有照无证违法经营行为等情况。(亳州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