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多措并举认真做好控编减编工作

访问次数: 2246                        发布时间: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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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池州市编办认真落实中央编办和省编办控编减编各项要求,坚持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强化督查,推进控编减编工作方案有效落实,实现了我市行政编制控制在省规定员额内、事业编制控制在2012年底基数内、机关事业实有人数只减不增的目标。

一是加强机构编制工作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积极宣传机构编制各项管理规定,强化各级各部门机构编制意识,在控编减编、领导职数核定配备、机构设置与改革、用编申报和机构编制考核等重点敏感问题上,机构编制部门在向编委领导汇报取得支持的同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阐述宣传机构改革和编制管理政策,得到了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顺利进展。

二是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我市严格按照《池州市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和机构编制相关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始终坚持“三个一”原则和“五个严禁”规定,机构设立上严格“撤一建一”和管理权限审批,编制调整上坚持同类总量调剂,人员进入实行限额控制,确保了我市机构总量、编制规模、实有人员和财政供养人数均未突破控制基数。

三是建立联动监督检查机制。编办、人社、财政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联审机制的通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人事管理的配合协调机制。公务员招录(选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政策性人员安置等工作中,建立机构编制部门核准使用编制,组织、人社部门组织招考调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的制约协调机制。将控编减编工作列入年度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领导班子党建考核内容,联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成立督查组,实地督查各地各部门控编减编工作情况,并通过参与巡察、审计等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控编减编方案。

四是创新编制动态管理。结合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相关改革,对职能弱化、职责调整的相关事业单位,打破单位编制“终身制”,实行编制动态调整。出台《关于进一步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明确在机构设置上,按照“撤一建一、内部调剂”的原则动态调整;在人员编制上,按照“统一管理,弹性使用”的原则,将编制资源向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