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2017年,县编办坚持以“3+2”清单体系建设为抓手,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
一是对权责清单动态抓调整尺度。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为尺度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经清理登记、审核反馈、修改完善、审定发布4个阶段逐项开展,动态调整事项涉及18家县直单位共计113项。同时,新增事中事后监管细则9项、新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41项,调整事中事后监管细则6项、调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8项,新增监管服务细则27项。确保政府权力运行依法依规,有序行使。
二是对公共服务清单抓覆盖广度。按照“应进则进”的原则,对全县52个县直单位及8个乡镇开展梳理,确认48个县直单位保留644项公共服务事项,其中“证明类”事项24项,“点菜型”事项4项。乡镇保留91项共性公共服务事项,其中证明类事项10项;保留9项个性公共服务事项,其中“点菜型”事项3项。保障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公共服务。
三是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抓清理深度。坚持能放则放,取消一批;坚持简化优化,转换一批;坚持放开搞活,规范一批。纳入清理范围42个县直单位,零事项单位19个,涉及23个县直单位清理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136项,其中保留108项(行政相对人委托60,行政机关委托48项),规范20项,取消8项。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