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编办扎实推进“减证便民”试点工作

访问次数: 7817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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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要求,省编办在深入调研省内外情况基础上,按照“坚持找准问题症结,做实解决问题文章”的工作思路,明确“试点先行、压茬推进”的工作安排,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2017年确定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6部门开展“减证便民”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主要措施

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全省一张网建设,将试点部门在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各类申请材料,按照“八个一律”标准进行逐项梳理,提出了取消申请材料的意见,形成试点部门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试点工作举措突出“四个注重”:

(一)注重将证明材料清理由狭义的证明扩展到广义的证明。针对“证明”内涵和外延缺乏权威界定的情况,紧扣便民利民,将“减少证明”拓展为减少所有要件材料,大力精简取消部门在提供政务服务过程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各类材料,扩大和明确“减证便民”的内涵和外延。

(二)注重“减证便民”工作与政务服务深度结合。将“减证便民”工作与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结合,通过“减证便民”工作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验证,促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调整完善,既避免部门的漏报错报,又减少部门重复报送的负担。

(三)注重将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紧扣我省工作实际,将国家明确的“四个一律”清理标准拓展为“八个一律”。国家明确的“四个一律”有: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我省增加的“四个一律”有:上级部门已经公布取消的证明材料,我省对应的一律取消;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中已明确取消的事项,对应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开具证明的单位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证明材料并非办事必要条件或重复设置的,一律取消。

(四)注重从要件方与提供方相结合开展证明材料的清理。对照申请材料的实施依据,明确索要单位和出具单位,既从要件方进行源头清理,又从提供方进行要素规范,在坚决砍掉各类不必要申请材料的同时,保证企业群众办得了事。对保留的申请材料,进一步规范名称,明确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实施依据、出具单位等内容,方便群众查询办事。

二、工作成效

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难点热点问题,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有关具体成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实现申请材料的“瘦身”。我们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八个一律”的清理标准,着力精简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对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通过网络核验等方式替代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着力压缩非核心要件,对于缺少非核心要件的事项实施“容缺受理”机制,可先行办理,查验办结。

(二)进一步清理取消各类不必要证明。对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目录全面清理规范现有办理事项的申请材料,对于本单位应当出具的证明、证照等,避免重复提供;对于需要的证明、证照材料,明确依据和来源;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证明、证照材料,一律取消。凡是无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

(三)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流程。着力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创造条件将相关业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闭合审批链条。进一步拓展公共服务内容,增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四)进一步推进信息互联共享。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以满足群众办事便利化需求为导向,以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为目标,积极推进信息互联共享,逐步形成“跑一次或不见面审批为常态、多次跑为例外”的政务服务新机制,真正让数据“跑路”替代群众“跑腿”。

2018年,省编办将在深入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推开省级“减证便民”工作,压茬推进市县乡“减证便民”工作试点。继续深入研究存在问题,适时组织专家论证,结合信息共享工作加大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精简力度,确保既能取消证明材料,又能方便快捷办好事情,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权力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