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民主立法 促发展保善治——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综述之一

访问次数: 1673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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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者,治之端也。 2013年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努力以良法引领改革、促进发展、保证善治。截至目前,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92件、废止12件,批准设区的市报规83件,为我省经济健康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法治保障。

  坚定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立法规划报送省委审定后以省委文件转发;年度立法计划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报省委批准……在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程序》中,“坚持报请党委批准”这一原则贯穿始终。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在立法实践中不断取得新成效的一条根本经验。五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在立法工作中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不仅是立法项目的确定,在整个立法过程中,凡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法规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均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进行研究,并报请省委讨论决定,有力保证了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2015年5月至2016年2月,在相关工作方案报经省委同意后,省人大常委会分3批确定14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立法权,掀开我省法治建设新的一页;

  2015年修订《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时,省人大常委会党组6次专题研究,报省委常委会原则同意后,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5次审议通过,在全国率先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改革任务落实到法律规范上。

  发挥引领推动作用,良法护航改革发展

  《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施行已有半年。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适应新常态下新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2017年度立法计划,在全国率先开展的此类专门立法。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必须与时俱进。五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把握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这个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创新引领,加强统筹协调,努力以良法护航改革发展。

  在全国较早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落实“单独二孩”政策、细化“全面二孩”政策,及时启动立法程序废止《安徽省劳动教养实施条例》……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结合、立法工作和改革要求相衔接。

  将“河长制”“林长制”一并写入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破除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创造性确立村民理事会的法律地位、创造性地授予风景区管委会综合执法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立法需求,认真做好制度设计。 值得关注的是,在新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获批的法规中,涉及居家养老、烟花爆竹、景区管理、水资源保护等多方面,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各具特色、极富针对性的制度保障。

  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着力打造法规精品

  自去年12月1日起,食品小作坊须“持证上岗”。这是《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充分运用第三方立法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作出的规定。正是广纳民意、科学民主的立法过程,让这部法规质量更高、针对性更强。

  制定良法,是人民对立法者的基本要求。五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积极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着力打造法规精品,使所立之法既体现地方特色、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又直面热点、关切民意。 学前教育、物业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只要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都紧抓不放,在立法中坚持以民主的力量确保立法的质量、以立法的严谨保障法治的科学。

  在全省设立1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不断完善立法听证、立法协商、利益关系重大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更加重视发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立法中的作用……2013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格局,进一步增强了地方立法的系统性、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