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立足于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更好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责使命,高度重视强化自身、提高履职本领,着力推进基层人大建设、加强联系指导,推动全省人大工作的整体合力与效应持续增强。
加强政治建设,推进正风肃纪
1月14日至15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中心组举行理论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1·5”重要讲话和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及中央有关通报精神,认真落实省委部署要求,研究布置贯彻落实工作。在认真自学的基础上,与会同志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了集中交流研讨。
这已是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的第61次中心组学习会。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把加强政治建设摆在自身建设首位,积极参加省委组织的学习和研讨,先后举行105次党组会、61次中心组学习会,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自觉。始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风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抓好“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和“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专题教育、警示教育……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不懈推进正风肃纪,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党内法规,推动常委会及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党建工作新成效保障和促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新发展。
强化制度保障,彰显治本功能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省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应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人大工作;书面请假未获得批准的,不得缺席常委会会议……2017年12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的决定正式施行。这也是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自2014年在全国率先立法规范组成人员履职后,对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再次修改。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身建设,直接关系常委会职权的有效行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完善常委会及机关履职规范和工作制度,对于保证组成人员依法履职,整体提升常委会议事水平和质量,更好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不懈强化制度保障,不仅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和活动、联系群众和代表等作出严格规范,还对常委会及机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制定和修改78项制度,并专门制定和实施制度执行监督检查问责办法。率先在全国省级人大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并首批聘请了5名法律顾问、在全国较早实施宪法宣誓制度……随着一批制度和办法的出台实施,制度的治本功能不断彰显。
夯实基层基础,增强整体合力
更好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重在拥有一支高素质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队伍。2015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完成人大系统干部全员轮训,为各级人大工作者量身定制28期培训,有效提升了他们的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激发了他们干事创业的热情。
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不懈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拓展思路,完善工作举措,推动全省人大整体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自2013年1月选举产生后,针对地方人大履职中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连续三年组织市县人大开展研讨,凝心聚力推动问题解决。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全力抓好中央及省委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部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面向全省开展工作督查和执法检查,促进各地加快人大常委会主任和乡镇人大主席专职配备、提高组成人员专职比例、健全人大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在省委高度重视及各方面大力支持下,全省人大特别是县乡人大建设明显加强,基层人大工作充满生机活力,基层政权机关在国家政权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