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管理 盘活编制资源存量

访问次数: 2203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18-01-26

[字体: ]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要求各地人员编制控制在2012年底数内只减不增。为切实管住总量,控制和减少增量,实现编制资源效益最大化,剑河县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着力在“总量控制”上下工夫,在“动态管理”上作文章,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编制进行周转管理,在上级已断了“水源”的情况下,使现有的编制资源存量流动起来。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保障,统一思想认识

  一是领导重视,高层推动。编制作为执政的重要资源,长期以来存在易核难销的问题,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根源,是部门及领导干部将党和国家的执政资源视为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调剂十分困难。今年来,剑河县以控编减编工作为契机,县委、县政府领导多次召集研究控编减编工作,并在重要大会上向全县领导干部传达中央、省州控编减编精神,强调编制动态管理的重要性,机构编制部门适时提出对新增编制实行“周转”管理的具体措施,由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周转编制管理的通知》文件,全县上下形成了共同认识,使得编制调剂困难这一难题得以破解。

  二是出台文件,规范运作。制定出台了《剑河县控编减编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周转编制管理的通知》,县编办结合实际制定了周转编制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切实加强了对周转编制工作的制度保障。

  (二)强化控编收编,实行动态管理

  一是控编收编,分类管理。打破单位编制“终身制”,适时调控,按照“缺位补岗、优化配置”的要求,切实做到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需进人。将所有事业单位空余编制收回,全部作为周转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集中管理,供调剂使用。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收回的编制实行专编专用,单列周转管理,不跨系统调剂使用,保持专门系统编制的相对稳定。

  二是动态调整,周转使用。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在总量控制下进行动态管理。除中央、省州有明文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刚性要求需增加编制、增设机构可核定固定编制外,确因工作临时增加、人员结构不合理、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等原因需增加编制的,经机构编制部门调研和审核,可核定行政、事业单位周转编制,进行统一造册登记管理。使用周转编制的单位,两年内未补充人员的,周转编制予以收回;三年内不能自然减员至平编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同意申请使用周转编制;职能增加的单位可适当延长周转编制的使用时间。周转编制实行专事专用、专人专用,事了编收、人走编收,编制收回后供再次进行周转使用。

  (三)严格审核把关,加强纪律监督

  一是严格审核,精细管理。除刚性要求外,原则上不再增加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现有行政、事业单位因职能增加等确需增加编制的一律实行周转管理。严格行政事业周转编制申报,合理确定行政事业周转编制申报条件,合理核定行政事业周转编制使用的对象范围,细化分配的措施办法,对申请周转编制的单位职能职责、人员编制、人员结构认真分析审核。机关、事业单位需增加周转编制的,由用编单位主管部门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增加周转编制,县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增编后,用人单位方可办理用编补员手续。各机关单位每年送交“三定”规定执行情况报告,定期对本单位职责履行、人员编制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该单位申请和收回编制的重要依据。

  二是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周转编制严格按类别用于单位补充急需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加大对周转编制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编制使用过程中违反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纪律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周转编制使用科学、公正、高效,实现人员编制使用效率最大化。

  二、初步成效

  (一)编制资源进一步盘活。2014年6月开展控编收编工作以来,该县共收回空余事业编制2000余名,消化2013年新增编制1600余名,剩余300余名全部作为周转编制供调剂使用。截至10月底,已核定教育系统等30个事业单位周转编制73名,各有关单位已严格按照周转编制管理相关要求充实了人员,有效保证了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正常开展,也为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和高效运转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编制管理进一步规范。更进一步提升了编制部门在编制管理工作中的主导地位,特别是编制的前置管理切实得到加强,形成了进人先向编办申请周转编制、编办通过调研确定进人的必要性后再下达周转编制的编制管理流程,有效杜绝了超编进人现象,逐步解决“人少事多”、“人浮于事”的矛盾,实现全县事业单位编制结构、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发挥了机构编制管理在科学配置执政资源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监督机制进一步科学。通过采取动态管理、信息公开、多部门联合审查等措施,机构编制部门除了及时掌握各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外,还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聘用、调配、退休、辞职、职务变动等实行了全程监控,遏制了超限额设置机构、混用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等违规现象,维护了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信息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