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纪委关于开展“用身边的案例教育身边的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绩纪[2018]20号)精神,我办按文件要求及时布置此项活动,在全办范围内开展“用身边的案例教育身边的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活动,使全体干部接受了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全体干部廉洁从业的自觉性,收到了此次教育活动的应有效果。
一、领导重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绩溪县编办于3月30日召开了专题学习会,会议学习了《关于开展“用身边的案例教育身边的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全体干部强化廉洁意识、纪律意识、法律意识和宗旨意识,提高干部“不想腐”的自觉性,实现从“要我廉”到“我要廉”的积极转变。
二、学习文件,提高认识
会议上,重点学习了绩溪县2014年以来发生的典型案例,通过这些鲜活的例子深刻说明了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同时也给了我们重要警示与教训。
三、深入学习,强化监督
全体干部职工要加持把“学中查”与“查中改”贯穿于警示教育活动始终,深入开展党规法制教育,强化监督防范,坚决防止腐败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