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把文件质量、严格制发程序、认真评估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严格审查把关、坚持集体审议……”日前,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红头文件”设置了多道“硬性门槛”,坚决从源头杜绝“任性”发文现象发生。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据,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得合理,民众会容易理解和接受,将更容易推行和实施。反之,将会使行政相对人产生质疑甚至抵制,造成新的、更大的社会矛盾。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乱发文、出台“奇葩”文件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极大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红头文件的严肃性。
出现“奇葩”文件的原因,既有治理理念和方式的问题,也有不按法定程序出台政策文件的问题,还有监督不力、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有效遏止“奇葩”政策文件出台,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5月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从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制发程序、加强监督检查等3个方面,有针对性地规定了11项措施。而“安徽版本”的通知,除了上述“规定动作”之外,还增加了一些“自选动作”。如在动态管理方面,实行有效期管理制度,有效期满后则自行失效,保障规范性文件能够与时俱进,避免新旧文件互相“掐架”。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规范性文件是依法行政的“水源”之一,其影响远大于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管理中融入法治观念,减少文件低级失误,已到了十分紧迫的地步。安徽省政府对什么文件能发,什么文件不能发,文件的数量是多还是少都设置了“硬性门槛”,要求做到文件内容必须合法、适当,没有实质内容或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守住了这些“门槛”,就守住了越权发文的“红线”,守住了政府不得不作为、乱作为的“底线”。
用权要依法,发文莫随性。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部署要求的重要抓手。各级政府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中,要加强监督,多听意见,对不符合实际、“以文代法”、“法外设权”等奇葩文件,依法依规追究制定者的责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