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减证便民”新方式 营造营商好环境

访问次数: 4056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1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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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减证便民”专项改革,是国务院明确的“放管服”改革重要任务,也是我省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2017年6月以来,省编办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企业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在深入研究省内外“减证便民”工作经验基础上,充分发挥我省清单制度体系全覆盖、政务服务“一张网”加快推进等有利条件,创新工作思路,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组织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等6部门开展“减证便民”专项改革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将狭义的证明拓展为广义的要件,扩大清理范围。针对“证明”事项缺乏精准界定、起底梳理难等问题,紧扣利企便民,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对政务服务过程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各类材料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将减少“证明”广义化为减少所有办事要件材料,涵盖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生产生活方方面面,扩大了“减证便民”工作的内涵和外延。

二是将“四个一律”拓展为“八个一律”,提高清理标准和要求。立足安徽实际,将国家明确的“四个一律”清理标准拓展为“八个一律”,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上级部门已经公布取消的申请材料我省对应的一律取消,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中已明确取消的事项对应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开具证明的单位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申请材料并非办事必要条件或重复设置的一律取消,标准更严,要求更高。

三是从要件方与提供方双向发力,增强清理工作实效。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清单制度建设,对照要件材料的实施依据,将要件方与提供方结合起来,既从要件方进行源头清理,又从提供方进行要素规范。在坚决砍掉各类不必要申请材料的同时,对保留的申请材料名称、对应事项、实施依据、出具单位等进行规范,保证企业和群众办得成事。

通过试点,6个部门390项网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申请材料,由2037项减至1340项,精简34.2%,一批“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和繁琐手续被取消。其中,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取消128项,能够通过现有证照来证明的取消18项,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取消174项,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的取消196项,能够通过部门调查核实的取消160项,非办事必要条件、重复设置、上一环节已提交或之前已经在本单位办理过同类事项等其他情形的取消21项,企业群众办事更便利、更快捷、更高效。

省编办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巩固扩大试点成果,按照自上而下、压茬推进的方式,加快推进“减证便民”改革在面上展开,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同时,建立健全申请材料动态调整、企业群众反馈评价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取消和保留申请材料清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和履职行为,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不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