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起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将进驻安徽各市受理举报

访问次数: 1262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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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的部署要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省委督导组将分为5个组,于10月20日后陆续进驻各市开展督导工作。

  督导组将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重要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宣传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督导组进驻每个市时间为一周,进驻期间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受理涉黑涉恶方面的来电来信举报。(记者 黄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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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5万!安徽出台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10月18日,记者获悉,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公民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省公安厅、省财政厅日前制定出台《安徽省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公民举报对查获黑社会性质组织起直接作用的,最高可奖励5万元。与2010年颁布施行的《安徽省公安机关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相比,奖励最高标准翻了五倍。

  《办法》规定,公民如发现或知悉下列情况,可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未掌握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线索;正在被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所实施的,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的具体落脚点或藏身地线索。举报可通过来信、互联网、现场以及其他方式进行,既可以公开也可以秘密举报,既可以采取实名也可以匿名举报。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在举报时可使用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

  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根据其作用大小和核查结论不同,给予不同的奖励。对查获黑社会性质组织起直接作用的奖励2万至5万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1万至2万元。对查获恶势力犯罪集团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万至2万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5000至1万元。对查获一般恶势力团伙起直接作用的奖励5000至1万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2000至5000元。对抓获黑恶势力团伙头目或骨干成员起直接作用的,奖励2000至5000元;对抓获一般团伙成员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00至2000元。同一人举报而查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该团伙成员及破获团伙成员所实施的犯罪案件,在其中较高奖励幅度内确定奖励金额,不重复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多人共同举报一线索的,奖励公安机关最先受理该线索的举报人。多人同时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举报人协商分配奖金,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

  同时,省公安厅严格要求各地各级公安部门落实保密要求,切实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记者 黄娜娜)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