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

访问次数: 1213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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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该《决定》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精神和省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主旨演讲精神的有关部署要求,更好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决定》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今年长三角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通过的《长三角地区人大工作协作近期工作要点》明确提出,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同步作出《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我省《决定》共13条,分别就总体要求、任务举措、推进机制、协调对接、法治协同、市场统一、生态保护、共建共享、争取国家支持、人大责任、政府责任、司法保障、氛围营造等作出规定。

  《决定》强调,本省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按照“更高质量”的根本要求,紧扣“一体化”的工作主线,支持上海市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与苏、浙两省一起各扬所长,共同把长三角地区建设成为我国发展强劲活跃的增长极、全球资源配置的亚太门户、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为长三角地区更好引领长江经济带发展、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贡献安徽力量。要按照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抓好议定事项的推进落实,推进重要事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推动制度接轨、产业升级、要素集聚,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确保每个阶段取得标志性成果。

  《决定》提出,本省与上海、江苏、浙江共同完善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等推进机制,加强与三省市重大战略一体对接、发展规划等高对接、合作项目深度对接、体制机制无缝对接。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加强与三省市的协同,逐步做到标准协同、监管协同。推动长三角地区建立统一的市场标准体系,清除行政壁垒。

  《决定》要求,本省加强与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在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工作协同,共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抓长江大保护,建设美丽长三角。加强与三省市在重点领域的合作,加快形成信息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大型科学设施协作共享、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公共交通异地扫码通行、民生档案异地查询等合作成果。省人大常委会要认真执行《关于深化长三角地区人大工作协作机制的协议》,为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记者 柳文)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