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访问次数: 1815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1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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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保障药品安全有效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日前,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59号),促进安徽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药品安全有效,降低药品价格,从而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卫生健康领域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深化医改、强化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全面带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着力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缓解“看病贵”问题。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实施意见》从基本药物目录执行、生产、流通、使用、监测等环节,明确了五个方面政策措施。一是执行基本药物目录。坚持以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为导向,强化基本药物主导地位,规范基本药物的遴选配备。中西药并重,鼓励采购使用中药产品,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二是切实保障生产供应。积极推进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提高有效供给能力,完善采购配送机制,加强短缺预警应对,切实保障基本药物供应,支持企业开展基本药物目录内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三是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加强配备使用管理,建立优先使用激励机制,实施临床使用监测,保障临床基本用药需求。四是降低群众药费负担。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提高实际保障水平;完善低价药管理,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探索降低患者负担的有效方式,增强群众获得感。五是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全面实施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强化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全品种覆盖抽检。

  《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品种、剂型、规格,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价格适宜的基本药物。加强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个人薪酬绩效挂钩,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拨付挂钩,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奖补资金分配挂钩。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取得实效。相关部门要细化政策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督导评估制度,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强化结果运用。加强政策宣传、培训与引导,营造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陈旭 记者 王佳)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