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就业"组合拳"见成效 安徽这份民生成绩单令人振奋

访问次数: 1862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19-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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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过去的2018年,我省就业形势稳中有进,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创下历史新高,达70.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83%,处于2010年以来的低位。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93元,增长8.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3996元,增长9.7%,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比上年缩小53元。这份亮丽的民生“成绩单”令人振奋。

  总量攀升,城镇新增就业创历史新高

  1月22日,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传来好消息:2018年,我省城乡就业局势稳中向好,全省城镇新增就业70.5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11.9%。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创历史新高,印证了多项就业政策“组合拳”的成效。 “去年,我省主动防范和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出台《稳就业工作方案》,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人群、鼓励创业和职业培训等5个方面,全力稳定和扩大全省就业。 ”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处长吕泉说,“我们通过整合部门资源和信息,以稳岗就业和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为重点,超前谋划储备一批稳定就业政策措施并适时出台。 ”

  不但就业政策频出,“促就业”活动形式也不断创新。去年,我省创新开展“2+N“招聘活动,实施就业人才年度专场招聘计划,着力打造“逢8招工、周六招才”赶集日,精准搭建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对接平台。当年,举办“2+N”招聘会9462场,提供岗位738万个。

  就业局势稳中向好,还得益于重点群体就业稳定。去年,我省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通过信息化渠道为2.86万名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2863万元;发挥校园就业市场主渠道作用,加大校园招聘会补贴力度,共发放补贴967万元,涉及省内117所高校;开展“一对一”实名制帮扶,采集未就业毕业生信息5万多条,帮扶实现就业3.7万人,组织0.9万人参加就业准备活动。

  增量优化,新经济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

  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紧密相连。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的蓬勃发展,会带来就业弹性提高、智力型岗位激增,有利于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过去的一年里,我省努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大环境,加强对灵活就业、新的就业形态的支持,做优就业“增量”。

  2018年,我省启动第二轮“创业江淮”行动计划。此轮行动计划主要提升“八大工程”、优化“两大平台”,对各部门创业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当年,我省开展创业培训10.3万人次,推荐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7亿元,新认定省级青年创业园6个;新登记市场主体85.6万户,同比增长21.5%。随着我省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特别是服务业占比的提升,带动就业容量持续扩大。

  我省是农民工大省,有着丰富的人力资源。 2018年年初,“接您回家”活动首次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开展,引导更多省外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兴业。活动期间,各地开展招聘活动700余场,召开恳谈会、举办创业推介发布活动等400余场,体现了我省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的“底气”。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做大就业“增量”,必须提升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水平。为了激发各类主体创业活力,2018年,我省推行信用贷款免除反担保,开展“社保贷”试点;提高创业服务可获得性,优化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考核指标;发挥10所创业大学、40所创业学院功能作用,打造创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链条。同时,健全创业政策和服务部门衔接机制,完善创业后续保障体系,营造勇于创业、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质量提升,就业带动居民收入持续增长

  就业是民生之本、增收之源;创业能扩大就业、富裕民生。就业质量事关居民工资性收入的增加,支撑居民收入持续增长。

  2018年,我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93元,增长8.7%,增幅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比全国高0.9个百分点。

  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中的“大头”。过去的一年里,我省大力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创新,创造出了更多高质量岗位;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更好地带动了居民增收。在城镇居民收入构成中,经营性收入的绝对值仅次于工资性收入。 “快速成长的第三产业,已成为我省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的主要来源。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居民收支调查处处长周德同说。

  2018年,我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3996元,增长9.7%,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比全国高0.9个百分点,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比上年缩小53元,这是2015年以来我省农民收入总量首次缩小与全国农民收入的差距。农村居民收入增幅持续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也带动城乡收入倍差进一步缩小。2018年,我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2.46,比上年缩小0.02。

  近年来,我省农民收入增速均高于全国水平,2018年更是加速上行。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在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其中工资性收入表现更为突出,转移净收入也实现较快增长,在可支配收入中占比明显提高,是我省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一大特色。

  “去年我省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有较大增长,主要得益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乡村老师工资大面积补发,以及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人数的增加。 ”周德同告诉记者。同时,外出务工寄带回收入成为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的主要增长点,乡村旅游和农村电商成为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新的增长点。

  2018年,我省提出“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普遍从70元提高到105元,惠及900万人。提升幅度大、影响面广,这是转移性收入中的一大亮点。”周德同分析说,各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普遍提高,最低同比提高8%左右,有力促进了居民增收,进一步增强了农村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