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教师地位待遇:绩效工资分配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2月25日,记者从合肥市教育局获悉,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要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建立健全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扩大学校分配自主权,注重绩效工资分配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
不断提高教师地位待遇,教师才会有更多的荣誉感、责任感,才能真正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近年来,各地在提高教师地位、待遇方面都做了各种尝试。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扩大学校分配自主权,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注重绩效工资分配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探索出台晚自习管理辅导、午间放心班和“三点半”等课后服务补助办法,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乡村教师是教师队伍中不可忽视的群体,提升和保障乡村教师待遇也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要深入实施《合肥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此外,还可以委托省内师范院校定向培养一批一专多能“全科型”的乡村教师。各县(市)要落实乡村教师差别化补贴政策,关心乡村教师的生活和发展,优化乡村教师发展环境,丰富乡村教师精神文化生活。
缓解教师周转房需求矛盾。将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纳入人才公寓保障对象范围,或对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鼓励其租房。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明确区域内青年教师公租房保障目标、责任部门、工作机制和工作计划。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支持市属高校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教师公租房或人才周转房。
维护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引导民办学校建立教师收入与办学效益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人员经费在办学支出中的比例。督促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职称晋升、考核奖励、科研立项、带薪寒暑假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推进市属高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扩大市属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建立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高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
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开展“合肥市优秀教师”、“合肥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合肥市师德楷模”、“庐州最美教师”等命名评选活动。举办优秀教师事迹巡回报告会。鼓励教师终身从教,建立教师荣誉制度,试行模范教师定期休假疗养制度。成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发展基金,维护教师职业尊严,支持和保护教师合法合规的教育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定期为教师体检,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帮助教师解决生活困难,克服职业倦怠,激发工作热情,提升教师的尊严感和幸福感。大力开展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
合肥市教育局负责人表示,落实《实施意见》是市教育局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以此次落实《实施意见》为契机,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建立健全教师待遇保障机制,让教师真正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共同写好合肥市教育发展的“奋进之笔”。(记者 聂静洁)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