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级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访问次数: 34055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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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级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秘〔2019〕3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近年来,安徽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决策部署,坚持以体系化的清单制度建设为突破口,推动改革任务落实,同步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全方位公共服务清单、省市县三级全口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建设。两个新型服务清单建立,一方面补上了公共服务短板,省级公共服务事项由1850项增加到4355项,市、县、乡三级平均保留1321项、735项、162项,同时配套建立“服务指南”,明确公共服务的获取方式和条件,强化政府服务职责;另一方面,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省级保留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195项(精简43.3%),市级平均保留182项(精简19%),县级平均保留99项(精简16.7%)。

    为深入推进“四最”营商环境建设,持续优化完善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皖政〔2016〕10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皖政〔2016〕109号)为基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能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国家部委有关政策文件、2018年省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减证便民”整治申请材料多专项行动等,决定对部分省级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调整,并以《通知》明确了调整的具体内容。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对16项省级公共服务事项作出调整,其中:不再保留7项、规范2项、整合7项;对14项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作出调整,其中:取消8项、规范2项、整合2项、更名1项、调整相关要素1项。

调整后,省级公共服务事项保留4344项,中介服务事项保留189项、取消84项、规范71项,精简45.1%。

    三、《通知》的落实措施

    一是及时调整完善涉及的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清单科学有效、与时俱进、准确规范。

    二是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及其实施清单,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