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安徽省职称评定本月启动

访问次数: 1210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19-06-11

[字体: ]

民企评职称可“绕过”论文,职称将跨区域互认

    合肥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安徽省人社厅了解到,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将从6月份开始,11月底结束,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则由各地自行确定。

  民营企业职称评定可“绕过”论文

  工作在企业车间的技术工人,虽然在技术上本领过硬,但苦于没有论文,评职称却屡屡碰壁。对于这种尴尬的现象,安徽省今年做到对症下药,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让论文不再成为“拦路虎”。

  在今年的职称评定中,安徽省将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对人事档案在用人单位管理的,由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申报;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托管的,由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报送。同时,民营企业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将得到完善。具体来说,实践性、操作性强、理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以下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申报高级职称可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或试验示范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例、创作成果、展览、收藏证书等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在组织开展职称评审时,安徽省还鼓励探索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可以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在职称评定过程中,学历和学位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因而要求申报人提供证书原件。但是,如果因为年代久远,申报人的相关证书已遗失,是不是就不能评定职称?显然不会,安徽省对此专门作出要求。

  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可以!但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用人单位及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对违背诚信承诺、实行学术造假、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及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职称的,以及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同时,安徽省人社厅要求,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把关,尤其是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考核情况等基本条件,不得受理未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职称将跨区域互认

  在日常工作中,工作调动也会影响职称认定,在原单位评了“副高”职称,到了新单位不认可该咋办?对此,安徽省人社厅明确,将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工作,工作调动将不再左右职称评定。

  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由调入地相应级别的人社部门,根据调出地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批准文件确认其职称系列(专业)和级别确认。调入省直单位的,可根据授权由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没有职称评审权限的,应当委托所在地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部队转业到地方,对于通用专业,所认定的职称应当与其在军队取得的职称系列(专业)、级别相同;对于特殊专业,暂时不予认定和换发证书,其原有职称依然有效。专业技术人员如不要求换发职称证书的,可以在《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上签发意见并盖章;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换发职称证书,其原有职称证书必须收回。

  此外,为了方便广大职工申报职称,安徽省还将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搭建职称评审管理信息化平台,逐步实现部级、省级和部门职称评审系统的互联互通,为专业技术人才和用人单位申报评审职称、开展信息查询等业务提供便利服务。

  援派技术人才可享“绿色通道”

  对于援派专业技术人才而言,职称评审时可以享受到专属的政策。安徽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与相关行业部门加强沟通,共同为援派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创造便利条件。

  按照政策,对援派人才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对于考评结合系列(专业),申报人员在援派期间可免于参加考试。在援派期间,专业技术人才可选择在派出地或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实现少跑路、少填表、少盖章。

  此外,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后在派出地继续有效,直接纳入派出地职称管理数据库,无需重新确认。援派期满考核合格的,返回派出单位后按照援派期间取得的职称,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但是,援派期间通过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初次职称满足条件可直接认定

  对于广大毕业生来说,参加工作后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可以直接获得相应职称,无需复杂的认定过程。对此职称初次认定,安徽省人社厅给出了详细解释,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对号入座”。

  具体来说,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可按管理权限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同时,市级人社部门认定审批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县级人社部门认定审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授权组建评委会的省直单位,可以对所授权范围内的职称进行初次认定。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则应委托所在地相应级别的人社部门认定。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应由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授权认定;未经授权的,委托相应级别的人社部门认定。

  (合肥晚报ZAKER合肥记者 罗敏)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