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9月27日,安徽省医保局召开“安徽省医疗保障惠民成果”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我省16个统筹地区已经全部实现与上海市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同时,全省16个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病在经过备案后,也可以实现省内异地直接结算。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着力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持续深化医保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药品、耗材招采机制,着力构建智慧医保平台建设,切实保障全省人民基本医疗需求。
降价惠民勇挑“4+7”试点扩围
5月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安徽省医保局快速响应,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谈判议价,以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方式破解高值医用耗材难题。
通过专家谈判议价,实现骨科植入(脊柱)类耗材平均降价53.4%,单个组件最大降幅95%;眼科(人工晶体)类耗材平均降价20.5%。按2019年上半年全省骨科脊柱类和人工晶体类产品网上采购额测算,预计两类产品年节约资金分别为3.7亿元和0.29亿元。
我省在落实国家谈判的17种抗癌药降价政策的同时,又针对本省使用量大的抗癌药实施带量专项采购,成功完成了13种抗癌药谈判议价,价格平均降幅达39.52%。
今年1—8月份,全省按谈判后价格采购抗癌药品金额3.54亿元,其中:17种国家谈判药品采购金额2.26亿元,13种省级谈判药品采购金额1.28亿元,为参保患者和医保基金节省约8700万元,患者获得感显著增强。
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选择北京、天津等11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组成“4+7”采购联盟,利用团购效应与医药企业进行谈判议价,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达96%。
为确保安徽省广大群众早日用上质优价廉的“4+7”药品,安徽医保局主动向国家医保局申请“4+7”扩围试点并获得批准。该局将积极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在今年12月份落地实施,让全省7千万参保群众收获“4+7”惠民政策大“礼包”。
同时,我省启动了新一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组织对采购额占2018年度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抗生素类(头孢菌素相关药品)、血脂调节化药90%的产品和第二批抗肿瘤类化学药品80%的产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此项工作的开展,将扩大集中带量采购抗癌药种类及覆盖药品范围,切实减轻患者费用负担,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减少医保基金支出。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实现同病同保障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居民“同病同治、同病同保障”,是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公平性的本质要求。
元月1日起,全省实施了“三保”统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共收载医疗服务项目4666个,可报销药品2885个,其中农村参保居民用药范围增加1588个,增幅为122.5%;城镇参保居民用药范围增加48个,增幅为1.7%,进一步扩大了参保患者受益面。5月份,我省出台了《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整合原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全面执行统一的保障待遇。
截至2019年8月底,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数为5800万人,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达75.1%;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达61.7%,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6月份以来,省医保局正式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用药目录(试行)》,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统一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用药范围,进一步规范了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增强了基本医保门诊保障能力,切实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
目前,省医保局积极推动实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的目标。实施“351”“180”兜底保障工程。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部门制定实施办法,明确贫困人口资助参保、救助待遇等年度目标任务,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列入县脱贫摘帽的基础考核指标。
据统计,2019年1—8月,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省共为349.34万贫困人口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共计代缴7.69亿元。全省贫困人口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总费用58.22亿元,综合医保报销51.25亿元,实际报销比例88.03%;慢性病门诊医药总费用15.15亿元,综合医保、补充医保报销14.35亿元,实际报销比例94.72%。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推进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医保信息化是提升医保服务水平、提高医保治理能力、推动医保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我省围绕信息化引领,全面推进智慧医保建设,实现“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
同时,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我省主动对接沪苏浙,加强合作交流,积极推进长三角地区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在前期选择马鞍山、滁州、六安、芜湖市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对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平台进行集中升级改造,同时做好顶层设计,明确“十统一”政策,对对象范围、慢病管理、备案转诊等十个方面进行统一规范。
9月15日,省内16个统筹地区全部实现与上海市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并同步实现16个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病以及四个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省内异地直接结算。自系统联通后短短10天时间,我省在上海异地门诊直接结算人次达到试点以来结算总人次的14.3%,越来越多的参保群众享受到长三角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的医保福利,免除跑腿垫资之忧。(记者 王佳)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