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洱市“四个规范”做好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编制工作

访问次数: 14166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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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厘清事业单位职能职责,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云南普洱市结合机构改革工作,对市级47个党政群机关所属190家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进行重新编制,进一步规范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水平。 

  一是规范机构设置。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的举办主体、隶属关系,对机构设置和实际运行中存在突出问题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整合。结合主管部门变更、更名和职能调整的,及时对原所属事业单位相应调整划转111个,其中23个改变隶属关系,88个因机构更名或合并重新明确隶属关系,撤销职能相近或弱化的事业单位11个。 

  二是规范机构名称。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精神,对事业单位名称进行规范,使事业单位名称能准确反映其机构的性质特征,并与党政机关、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社会组织名称相区别。结合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对38个事业单位机构名称进行规范,全面根除“事业局”。 

  三是规范人员编制。坚持机构编制管理“瘦身”和“健身”相结合,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公益服务需求,根据各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量和岗位设置要求,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确需保障编制在部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按照“三个不得低于70%”的要求,重新确定教育、卫生等部门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

  四是规范业务范围。在统筹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编制坚持“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的原则,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准确界定自身业务范围(主要职责),在审核过程中,对各单位的业务范围(主要职责)逐条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业标准进行详细核对,避免其业务范围超出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同时,全市除行政执法机构外,各级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34个单位行政职责划归主管部门,并在“三定”规定中明确。

 

    信息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