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建设150个左右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
◎支持AA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县级设立分支机构
记者日前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通知》,聚焦场地、融资、用工等返乡创业难题,创新政策措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通知》提出,在激发回迁动力方面,对返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新生产设备,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由县(区)级政府给予一定的设备补助;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的,由县(区)级政府给予一定的厂房补助。在降低贷款门槛方面,允许返乡创业人员自主选择自然人担保、园区担保、财产担保、企业互保等方式,提供保证的自然人扩大到经营良好、收入稳定的企业、社会团体等就业人员。在解决孵化场地方面,新建、改扩建或共建一批返乡创业产业园区、创业小镇、孵化基地,根据入孵企业数量给予补贴;支持建设150个左右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给予每个园区120万元资金补助。在缓解用工难题方面,支持AA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县级设立分支机构,免费提供必要的办公、招聘场地;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为重点返乡创业企业配备“人社服务专员”,提供用工、社保、政策对接等服务。
《通知》还注重提高“稳就业”含金量,对吸纳就业稳定在50人以上的返乡创业企业,给予水电气费补贴;根据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就业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注重示范带动,支持创建国家级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示范)县,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200万元补助;每年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分别给予资金补助。(记者 田婷)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