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访问次数: 2538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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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4日在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沈素琍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共安徽省委坚强领导下,以昂扬奋发的姿态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把满腔爱国热情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丰硕成果转化为为民履职的实际成效;以担当作为的自觉履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赋予的使命,把全会精神转化为践行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具体行动;以务实有效的方式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把40年来的丰厚经验转化为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丰富实践,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作出了新贡献。

  一、着力提供高质量制度供给,地方立法取得新成果

  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加强重要领域立法,为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提供了新的制度供给。全年制定、修改和审议法规18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34件。

  强化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立法引领。从健全价格监管法治体系出发,制定了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后全国首件价格监督检查条例,较好适应了价格监督检查职能调整后的实际需要。着眼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工商业繁荣,修改了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从创业创新、融资促进、营商环境等多方面强化了制度支撑;制定了全国首件地方商会条例,在立法推动“放管服”改革上作出了有益探索。为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决策部署,制定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就统筹建设、应急保障、用户权益等作出规定。常委会还审议了港口条例修订草案等。

  推进民生改善、文化建设和社会治理的“小切口”立法。围绕推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找准立法切入点,制定了志愿服务条例,通过立法弘扬新风尚、凝聚正能量;审议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规草案;加快开展促进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创制性立法的调研论证。立足于强化社会治理法治保障,制定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修改了信访条例,引导网上信访,推进诉访分离,落实依法终结制度;修改了宗教事务条例,提高我省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审议了实施人防法办法修订草案。

  织密绿色发展的法治保障网。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两山”理念,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及省委立法决策,修订了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依法依规完善管控措施,推动全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不断加强。制定了淠史杭灌区管理条例,明确在灌区内建立三级河长制、湖长制和四级林长制,实行分级分段负责机制,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探索了法治新路。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区立法,深入扬子鳄、升金湖等自然保护区调研,就保护区的管理体制、责任划分等进行制度设计。同时,审议了节约能源条例、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修订草案。

  严格审查报批准法规和报备规范性文件。创新对设区的市报批准法规审查方式,提前介入各市人大立法进程,对法规草案共提出1053条修改意见,对法规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各市统一规范物业管理等措施和处罚尺度。从严开展备案审查,首次听取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报告,接受报备规范性文件152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报备省市法规44件。

  常委会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自觉把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贯穿立法实践,坚持重大立法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认真落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要求,全年审议类立法项目中,涉及弘德立法的12件、占66.7%。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立法工作机制,在立项、起草、审议把关、法规清理等环节发挥好主导作用。

  二、严格履行法定监督职责,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围绕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加大力度,增强刚性,提升实效,助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全年听取审议省“一府两院”报告21项,开展执法检查4次、专题询问2次。

  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监督。高度关注经济运行情况,审议计划和预算执行、审计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审查批准2018年决算和201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审议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的报告、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19年省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和建设情况报告,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上下联动开展县域经济发展、金融监管情况等调研,研究提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意见建议。高度关注实体经济发展,听取审议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报告,开展中小企业促进“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采取委托第三方对纳税人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减税降费专题调研,聚焦实体经济发展痛点、堵点,分析根源,提出对策。高度关注科技创新工作,听取审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情况报告,围绕以高能级平台引领高水平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提出审议意见。高度关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展乡村产业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调研,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助力。

  聚焦民生福祉和社会安定行使职权。纵深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监督,听取审议大别山革命老区及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情况报告,支持政府集中力量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围绕增强人大对脱贫攻坚工作监督实效进行专题调研,全面了解市县乡人大履职实情,提出指导意见,推动全省各级人大为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共同发力。持续关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开展高等教育法执法检查,推动更好发挥高等教育对我省创新发展的服务支撑作用。听取审议社会保障工作情况报告,视察民生工程实施情况,促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更好增进人民福祉。听取审议宗教工作情况报告,督促依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引导教职人员爱国爱教、正信正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调研,督促抓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理,为保安全、保大庆、保稳定尽职尽责。

  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发力。围绕打好“碧水保卫战”,主动对接全国人大工作安排,实行省市人大联动,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并组织专题询问,用法治力量防治水污染的整体效应进一步增强。听取审议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情况报告,提出优化补偿资金使用结构等意见,促进“新安江模式”的复制推广。听取审议2018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开展“江淮环保世纪行”,组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专题研讨,强调要坚持科学治污、提升监管能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开展我省林权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深入皖西、皖南山区和皖东丘陵调研了解林长制改革等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已转化为16项具体举措;深入皖北采煤沉陷区调研,支持相关地方加强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促进生态受保护、山水增效益、群众得实惠。

  聚焦公正司法和监察体制改革履职尽责。抓住社会普遍关注的司法领域热点问题,听取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首次对“两院”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强调要进一步回应社会公众普遍关切,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协作,加强民事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切实解决“执行难”。落实全国人大部署,专题调研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情况,认真总结我省改革实践,向全国人大及有关方面提出建议,为推动法法衔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献计出力。

  常委会坚持正确、有效监督,创新完善监督工作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改进预决算审查监督,首次选取教育、住建、交通3个部门决算草案进行重点审查,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优化调整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并上线运行。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严格对照法律条文查找问题、指出问题,更多地直插现场、随机抽查;提高执法检查报告质量,首次附录随机抽查详细报告、提出问题整改的时限要求和量化标准;健全跟踪问效机制,首次督促政府部门及各市制定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清单、问题整改清单,跟进推动落实,人大监督的刚性和实效进一步增强。

  三、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议事决策推出新举措

  坚持把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规划纲要及安徽行动计划的实施摆在突出位置,多管齐下推动常委会《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执行,依法保障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工作呈现新气象。

  职权行使不断拓展。按照《决定》关于优先安排立法项目、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跨区域调研视察等要求,在6件法规中专门写入相关内容,听取审议了关于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情况报告,组织部分在皖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开展了专题调研和跨区域视察,实现了主要职权行使的全覆盖。

  协同协作更深更实。按照《决定》关于认真执行《深化长三角地区人大工作协作机制协议》的要求,落实长三角四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通过的重点工作方案,围绕与沪苏浙协同加强地方立法等开展专题调研,支持常委会各机构参与业务层面交流协作。

  全省人大共同推进。按照《决定》关于支持本省各市同三省市所辖市(区)深化合作交流等要求,支持全省16个市人大融入其中,初步实现全域对接,形成了省市两级人大合力参与协同协作的新格局。

  常委会还就我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省级决算、预算调整等依法作出决定决议,按照机构改革部署作出了设立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和内务司法工委更名的决定。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进一步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6人次。按照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要求,跟进做好检察机关部分人员转隶工作。首次吸收专家参与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题库的完善和更新,促进拟任命人员更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创新强化任后监督,组织172名“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述职,首次安排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口头述职,实现法官、检察官述职全覆盖。被任命人员依法为民履职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四、完善代表履职服务机制,代表工作实现新提升

  坚持人大代表主体地位,不断增强为代表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创新和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推动代表法和有关制度实施,扩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做细做实多层联系工作。统筹做好我省选举的全国人大代表与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在基层的省市人大代表、“一府一委两院”与基层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工作。健全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开发运用“履职通”手机客户端,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基层的省市人大代表“一键式”即时交流互动。定期向代表通报经济运行和预算执行等情况。全年共邀请代表和有关方面人员502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每次会议期间都召开代表座谈会,每次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都安排多级人大代表参加,面对面听取意见,使人大工作更好顺应人民群众期待。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密切与代表的联系,邀请324人次代表参加预决算初审、法院庭审、检察院开放日等活动,推荐7名代表担任省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

  切实增强代表活动实效。坚持以代表小组活动为主平台,强化专业代表小组作用,不断丰富和创新代表活动。支持代表充分收集和反映民意,引导代表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指导选举单位建立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点,使代表活动更好融入群众、植根群众。组织代表开展会前集中视察,深入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等开展专题调研,形成42份调研报告,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建议。

  加大履职服务保障力度。切实维护代表享有的法定权利,指导市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许可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工作程序。根据代表的个性化需求,增设财政经济、城建环资、教科文卫、农业农村4期专题培训班课程,增强了培训的针对性。持续推进代表小组活动室建设,累计建成五级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8813个,代表活动阵地进一步巩固。修订了《代表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强化了代表履职保障。

  推动议案建议落地见效。对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91件议案(并案后为54件)、1243件建议及闭会期间21件建议及时交办督办。认真研究处理代表所提84件立法案(并案后为53件)。扎实办理代表提出的7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重大事项案(并案后为1件),专门修订有关法规、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选择脱贫攻坚、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法院执行工作、危旧房改造、保健品市场监管等5个方面14件代表建议由主任会议成员重点督办,10件建议由常委会相关机构重点督办。完善代表建议办理网络平台,改进督办方式,在开好交办、办理和督办“三办”会的基础上,实地督查办理结果,推动一些突出问题的解决,代表的满意度逐年提高。

  全力支持全国人大代表履职。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安徽代表团提出议案26件、建议362件。闭会期间,常委会协助做好我省代表提出的推动淮河生态经济带规划实施等建议的重点督办工作;协助安排126人次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有关活动;组织78名代表参加学习培训,实现我省新任基层全国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全覆盖;组织45名代表围绕乡村振兴、半导体产业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提升农产品深加工水平等开展专题调研。我省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

  五、忠实践行初心使命,自身建设得到新加强

  围绕建设“两个机关”目标,实化“大学习、大调研、大建设”举措,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水平。一是突出政治建设。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史和新中国史等,召开有关会议,举办读书班和专题讲座,组织不同层面的座谈交流,进行了52次集体学习,不断强化思想武装。坚定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系列会议精神、省委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调研督查,切实推动落地见效。纵深推进常委会及机关党建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及机关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在9个专委会设立分党组,支持和保障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发挥作用。二是持续改进作风。抓严抓实主题教育,围绕“铭记初心使命,砥砺担当作为”举行党课报告会,制定并实施“基层减负年”具体举措,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为民务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提高调研质量和实效,对调研工作全程跟踪问效,全年开展82项调研,并以多种方式推动成果转化运用,为常委会议事决策提供了重要基础。同时,充分发挥省人大工作研究会的作用。三是提高履职能力。系统总结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40年来履职成绩和经验,切实把握新时代人大工作发展规律,自觉抬高工作标杆。以严格实行审议意见卡制度等为抓手,着力提高审议质量,增强履职效能。通过多种平台和方式抓好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的学习培训,分期分批开展人大代表专题培训和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全员轮训,共培训1070人次。四是强化履职保障。常委会机关统筹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制度机制完善、定点联系帮扶、信访受理交办等,着力提升人大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机关服务效能,进一步发挥了机关的参谋助手作用。

  一年来,常委会自觉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和安徽高水平对外开放。依法批准我省与土耳其安塔利亚省、蒙古国科布多省建立友好省际关系,创造性开展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回头看”,促进我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成效不断提升。接待老挝国会及部分国家地方议会代表团,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团先后赴5个国家进行地方议会交流。调研涉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维护侨资侨属权益。常委会外事、侨务工作更加深入、更具实效。

  一年来,常委会认真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配合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等4项执法检查,并首次召开专题会议督促推动反馈意见的落实,开展了公益诉讼等10项专题调研,完成了长江保护法等19件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协助在皖召开了代表联络工作、侨委工作等座谈会,有力支持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常委会立法、监督、代表等多方面工作得到栗战书委员长及全国人大有关方面充分肯定,一些经验做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会议上作了交流、在《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作了介绍。

  一年来,常委会以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和重大工作的互动联动为重点,加强对市县人大的工作指导,通过上下联动开展学习交流、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新闻宣传等密切工作协同,共同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共同推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全省人大工作合力和整体实效明显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势和巨大功效在安徽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中进一步彰显。

  各位代表!

  过去一年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在中共安徽省委坚强领导下,全体省人大代表、常委会及专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是省“一府一委两院”密切配合的结果,是我省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各市及基层人大、社会各方面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认真总结成绩的同时,常委会通过走访代表、实地调研、专函联系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各方面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检视了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我们清醒认识到,在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代表联络机制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等方面,仍需加强和改进。常委会履职能力和机关服务保障能力还存在不足。我们将继续以问题、目标、效果为导向,不断在探索中完善、在创新中加强、在实践中提高。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新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要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继续加强自身建设,以新担当新作为更好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更好释放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制度红利,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贡献人大力量。

  一、进一步以高质量立法引领和推动高质量发展

  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依法治理能力,谋划和推进立法工作,不断夯实法治安徽建设的重要基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强化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注重突出地方特色。完善地方立法机制,健全立项、论证、评估、听证等制度,拓展开门立法渠道,深入开展协商立法,深化与沪苏浙人大立法协同协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确保立一件成一件,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全年安排制定、修改和审议法规22件,预备审议4件,调研论证30件。通过立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修改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抓好惠民立法,制定、修改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加强环保立法,健全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的法规制度,制定、修改自然保护区条例、节约能源条例等。推进弘德立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改废释全过程,制定、修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等。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全面清理并修改我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督促设区的市按期完成相关任务。做好促进外商投资、促进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监测、水污染防治、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军民融合发展等调研论证类立法项目的工作。就促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铁路安全管理等,与沪苏浙人大开展立法协同协作。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以正确有效监督支持和促进中心任务落实

  围绕推动中央及省委对经济社会发展部署要求的落实,紧扣高质量推进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科学谋划“十四五”、推动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履行监督职责。依据宪法和法律,结合地方人大职能,健全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跟踪督促审议意见落实,提高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实效。

  全年安排听取审议“一府两院”19个报告,开展4项执法检查、2次专题询问。突出围绕推动打赢脱贫攻坚战等中心任务的落实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审查批准财政决算,审议计划、预算执行和审计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2019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企业国有资产管理、2020年省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和建设、引江济淮工程建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养老服务、台湾同胞投资等专项工作报告,审议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突出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听取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突出围绕完善法治实施和监督体系,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并进行专题询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慈善法及我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执法检查,督促“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决议的执行,推动法律法规实施。继续实施省政府组成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或有关专委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制度。紧扣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加强与沪苏浙人大协同协作。

  三、进一步履行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职责

  围绕推动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法律法规有效实施、计划和预算执行、民生保障改善、民主法治建设等,依法作出决定决议,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的法定效力。 认真落实省委人事安排部署,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进一步完善人事任免工作流程,继续开展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任后述职,增强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实效,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好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

  四、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

  围绕更好发挥代表作用,推动代表工作融入全省工作大局。健全代表联络机制,强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同人大代表的双向工作互动与交流,完善专委会、工作机构对口联系代表机制;加强我省各级国家机关与本级人大代表的联系,推深做实人大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群众“双联系”。深化代表培训工作,组织代表开展监察司法、社会建设、民宗侨外等专题学习。加大议案建议督办力度,健全“三办”机制,督促提高办理质量。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参与长三角跨区域履职活动。加快代表履职档案信息化建设,形成科学、合理、全面、量化的履职评价体系。依法维护代表权益,不断强化代表履职的法治保障。继续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工作,创新方式方法,提高服务质效。

  五、进一步强化常委会自身建设和机关建设

  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两个机关”的目标,适应新要求,担负新使命。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首位,对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及时学习领会,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依法保障和推动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新的起点,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党的建设永恒课题和常委会及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终身课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全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发扬斗争精神,切实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根据法律修改情况,完善我省人大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深入推进常委会机关建设,加强干部学习教育,强化互联网思维,促进能力提升、工作增效。统筹做好外事、侨务、宣传、调研、信访、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进一步密切常委会与市县人大的联系,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不断提高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履职效能。

  各位代表!

  随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发展,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责任更大、任务更重。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安徽省委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职,勇于担当,砥砺奋进,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势,奋力开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