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调整到位。将县森林公安机关划归县公安局直接领导管理,县林业局不再领导管理。
职能调整到位。县森林公安划归县公安局领导后,业务上接受林业主管部门指导,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领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原由县森林公安机关负责法律授权代行的行政处罚职责,由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
编制划转到位。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县森林公安机关政法专项编制划转21名到县公安机关,另4名划转到县党政机关。
人员划转到位。县森林公安机关在编在职21名民警随所在单位集体整建制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