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规范制度 建设“全省一单”——安徽省出台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

访问次数: 24277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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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实施,创新建立即时动态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发挥清单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中的全流程基础性作用。《办法》具有五个鲜明特点。

    一是突出时效性。《办法》规定,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或者省政府衔接落实国务院决定调整事项,以及其他省政府决定调整事项,涉及省级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或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调整的,省相关部门(单位)在省级作出具体决定部署之日起30日内,向省委编办提出书面申请。省委编办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数据资源局等部门及时完成审核,直接调整省相关部门(单位)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确保清单与“放管服”等改革无缝衔接,及时准确有效。

    二是注重规范性。《办法》根据机构改革后编委领导体制及编办管理体制调整情况,以及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实际需要,对年度集中调整时间和程序进行规范优化。规定每年一季度,省有关部门(单位)汇总上一年度以来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并结合工作实际,对因其他情形需要调整清单的,一并研究提出清单调整意见。省委编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省委深改委会议审定,以省政府文件印发省级政府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年度版本,做到统一公布、规范实施。

    三是强化联动性。《办法》根据构建“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要求,按照上下联动、统一规范、分级管理的原则,要求市县相应建立即时动态调整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机制。对省级即时动态调整中涉及市县乡的,市县应根据省级调整情况,30日内同步调整到位;仅涉及市县乡事项调整,以及依据市级地方性法规和市县政府决定拟调整清单事项的,与省委编办沟通一致后,按程序调整。市县年度集中调整与省级同步开展、压茬推进,根据省委编办制定的统一规范指导目录或相关要求提出调整意见,经报省委编办审核同意后,再按程序报批。清单目录年度版本公布后,15日内报省委编办备案。这些举措有效解决全省清单调整时间不一、内容各异等问题,确保清单要素(种类、名称、依据等)统一、标准统一、上下衔接。

    四是落实公开性。《办法》要求,各地各部门应当及时在本级政府及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等网络平台上发布清单调整情况,并按程序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等关联清单,公布调整后的各类清单事项内容、办事指南、运行监管等具体内容,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清单调整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办法》规定的部门(单位),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投诉举报。

    五是维护权威性。《办法》规定,未经批准,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整清单。违反规定的,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整改或者依纪依规给予处理,切实维护权责清单制度体系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