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构建“四个体系”优化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体制机制

访问次数: 2295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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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成都市聚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问题短板,紧紧抓住职能管理源头,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着力构建应急管理、应急指挥、森林安全保障和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四个体系”,进一步优化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体制机制,有力推动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和扑救水平提升。

  一、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积极构建“统一指挥、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对应急指挥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完成应急管理系统性、重构性改革。一是优化机构设置。将原来由安监、民政、公安等8个部门分别承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管理和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应急救援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局,实现应急管理体制上下对应。设立专业机构,应急管理局设置应急指挥中心、火灾防治管理处等专业处室;崇州市、大邑县等5个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市)县,单设森林防火内设机构,具体承担林草火灾预防工作职责。二是厘清责任分工。应急管理局与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公园城市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公园城市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和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

  二、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反应灵敏”的应急指挥体系

  深刻领会中央、省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战略意图,调整完善应急指挥体系。一是建强指挥机构。组建市应急委员会,具体明确应急一级响应和二级响应启动机制、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应急局,承担日常工作,应急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和公园城市管理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二是强化专业领导,市应急委下设18个专项指挥部,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由相关市领导牵头负责对应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防范、监管防治等工作,18个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相应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其中,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设在公园城市局,公园城市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园城市局、应急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委组建后,保证了省市应急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的上下协同、有效联动,实现了省市对突发事件的协同指挥和有效处置。

  三、深化森林公安改革,推进形成“协调一致、运行高效”的森林安全保障体系

  按照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提高素质、强化职能的要求,全面推进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工作。一是理顺管理体制。按照属地化、队建制原则将市、县两级森林公安机构调整设置为森林警察支队、大队。其中,市森林公安局调整为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市辖区森林公安局调整为区公安分局下设森林警察大队;县(市)森林公安局调整为县(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二是厘清职责关系。森林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侦破、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危害森林和草原领域的刑事、治安案件;接受林草部门业务指导,承担火场警戒、火案侦破等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职责。林草部门负责原森林公安机关根据授权代行的行政处罚职责。三是划转人员编制。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原则做好人员编制划转工作,森林公安政法专项编制和在编人员整建制划转同级公安机关,工勤人员实行实名制锁定管理,只出不进、逐步消化。

  四、理顺部门事权关系,优化完善“边界清晰、权责一致”的灾害防治职责体系

  结合机构编制部门职能职责,指导区(市)县编委和市级部门进一步细化实化“三定”规定职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灾害防治职责体系。一是编制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职责任务清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规定,编制《成都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包涵46个市级部门和产业功能区、共118条,进一步明确应急综合管理部门与行业管理、监督执法、支持保障部门之间的职责任务分工。区(市)县委编办同步指导协调督促业务部门,对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清单化管理,实现应急管理职责事项科学完整、责任边界清晰明确。二是细化内部应急管理职责事项。市和区(市)县机构编制部门指导行业部门根据职责任务清单,将承担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融合,逐项落实到部门内设机构,细化实化职责事项和工作流程。涉及多个内设机构共同承担事项,优化整合内部运行流程,明确牵头和配合机构。通过细化梳理,市级部门共将118条职责逐项分解到182个内设机构,细化为322项具体任务,形成履职整体合力。三是抓好应急管理职责上下衔接。应急、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务、公园城市等部门加强与省级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纵向梳理细化自然灾害防治职责在市和区(市)县层级的具体任务,明确行业系统内事权划分34项;区(市)县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完善各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明确区、街道两级应对自然灾害事权划分,实现应急管理职责上下衔接。

 

    信息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