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委编办围绕“四化”推动机构改革各项成果落地生根

访问次数: 5793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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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轮党政机构改革各部门“三定”规定印发,部门按照新的职责运作后,浙江省舟山市委编办围绕部门权责清单化、职责调整动态化、监督检查精准化、机构编制法定化这四个目标,认真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推动改革成果落地生根。

  一、部门权责清单化。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作为检验部门职责落实是否到位的重要标准,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市级各部门对照本轮机构改革划转职能,逐项明确需要调整的行政权力,并纳入本部门权力清单,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部门“三定”规定与责任清单调整紧密结合,将“三定”规定中部门主要职责、业务处室职责、相关领域部门间职责分工全部有机融入责任清单,以此作为部门履职的依据和纪检监察部门监察的重要参考。

  二、职责调整动态化。各部门“三定”规定印发后,持续跟踪落实职责运行,逐项排查相关部门新划入职责的落实情况,及时研究理顺部门职责争议,已就招投标综合监管、餐饮服务油烟管理、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石化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消防验收等10多项职责和具体工作,组织了专题协调或提请市领导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不断档。同时,对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逐步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确保重点领域责任到位、权责清晰。

  三、监督检查精准化。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全市机构改革“回头看”工作,对市级44个党政部门、县(区)重点涉改部门以及重点乡镇(街道)进行了全面督查评估。随后,又在省里统一部署下,开展市级机构改革落实情况交叉督查。对督查评估中发现的个别党政机构标识标牌设置、行政服务中心部分办事窗口办事制度调整等情况,及时督促整改到位,有效维护了“三定”规定的严肃性。将今年确定为“机构编制运行和管理质效提升年”,组织开展市属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大核查”和县(区)机构编制“互查互对”,确保改革持续深化。

  四、机构编制法定化。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各项规定,制定出台《中共舟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舟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实现机构编制管理审批程序、权限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夯实党政机构改革的制度基础。扩大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精神的覆盖面,通过开展《条例》在线知识有奖竞答等途径,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意识,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得到持续有力执行。

 

    信息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