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体制改革是加快街道职能转变、激发内生动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迫切需要。鸠江区立足区情实际,积极探索“一次机构重组、一大清单体系、一套制度结构、一个响应平台”改革模式,加快推进街道体制改革落地落实,不断激发街道工作新动能,初步建立了定位准确、职能清晰、权责统一、服务高效、执行有力的管理新格局。
“一次机构重组”,激发街道管理活力。科学配置街道职能,以加强党对城市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为目标,推动街道聚焦抓党建抓服务抓治理的主责主业,明确街道根据区委、区政府授权,依法履行辖区内党的建设、辖区发展、公共服务、基层自治、综合管理以及平安稳定等六大职能,切实把街道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党的基层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把街道服务经济发展的重点转移到服务辖区企业项目、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上来。优化设置街道机构,按照扁平化、大部制的原则,将街道原有行政事业机构进行优化重组,建立“六办两中心”的组织架构,设置综合保障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等内设机构和为民服务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等事业单位,同时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综治中心、安监站、环保站牌子,体现上下对应和因地制宜相结合。统筹调整编制资源,根据街道规模、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合理核定。街道行政编制原则上不少于12名,事业编制不少于行政编制,根据街道规模,按照总量统筹分配。改革后,平均每个街道行政编制为13名,事业编制为18名。
“一大清单体系”,厘清街道权责界限。根据权责法定、属地管理的原则,理顺区街的权责关系,明确事项明细。梳理编制街道工作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街道“三定”规定,进一步梳理街道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之外的工作事项,经过反复论证和多轮征求意见,形成街道工作事项104项,其中:党群工作24项,平安建设21项,城市管理17项,社区建设12项,民生保障13项,综合保障17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规范性文件发布废止等情况,结合全区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对已有的街道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审核,公布街道权责事项55项,公共服务事项307项。至此,街道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以及工作事项清单共同构成街道全方位、一体化的职责体系,达到了与街道“三定”的有机衔接,为街道职能转变,依法依规履职担责提供了科学依据。
“一套制度结构”,实现街道减负增能。聚焦“权力下放,着眼改善条块关系、明确权责分配、解决街道权责不对等问题,重点落实街道人事任免权、执法调度权、“吹哨权”、考核评价权、重大事项参与建议权等“五权”,真正赋予街道“话语权”,切实为街道减负增能。出台《鸠江区街道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明确区直单位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委托或交由街道承担的,均实行准入制度,严禁通过直接下派或自行发文等方式将本单位的法定职责、工作任务转嫁到街道;出台《关于落实街道对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区直部门在对派出机构负责人开展年度考核时,必须听取所在街道意见,派出机构负责人调整交流、提拔重用,由区委组织部征询街道党工委意见;出台《鸠江区编排政府投资计划等重大项目征询镇街意见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区政府职能部门在编排年度政府投资计划项目时,涉及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征地拆迁、规划实施等方面,征询有关镇街建议。
“一个响应平台”,增强街道治理能力。成立“街道吹哨、部门报到”、联合执法协调2个领导小组,下设吹哨办、联合执法办,将全区9个镇街107个村居划分为496个网格,统一管理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出台《鸠江区“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办法(试行)》《鸠江区联合执法调度及评价工作试点方案(试行)》《“街道吹哨、部门报到”事件处理流程》,制定“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事项73项,全面启动“吹哨”机制。城管、司法、市场监管等执法力量原则上人财物下沉至街道,按照“区属、街管、街用”原则,街道统筹指挥,落实属地职责,实现“条说块做”向“条块配合”转变。目前,已完成街道“吹哨”事项7件。市监、公安、街道成立专班,开展打击传销18次,查处劝返3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