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工程。7月30日上午,省政协召开月度专题协商会,围绕“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建言献策。除了5位委员和专家现场发言,本次协商会还特意邀请老旧小区业主代表、物业代表通过远程连线的方式发言。
业主代表建言:鼓励居民参与小区改造后的服务管理

“很高兴能有机会借省政协协商平台谈谈我对老旧小区改造的一点感受和体会。”来自合肥市芜湖路的小区业主代表周军说,自己所在的小区是一个典型的老旧小区,通过改造,小区人居环境明显变好,生活、工作的心态也好像焕然一新。但改造后的老旧小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便民服务、文娱活动、居家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足和服务运营能力不足。
例如,老旧小区老人较多,尤其是高龄独居老人,经常出现家用设施损坏找不到人维修、出门买菜路途较远不方便等困难,一些老人患病后因为没有电梯和无障碍设施等,根本下不了楼。多数中老年人身体状态较好,希望能有小区活动中心。
周军说,希望借这个机会,呼吁政府从政策设计、规划布局和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系统研究。他建议采用市场运作、社会培育、志愿服务、居民自治和协商协作等方式,鼓励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居民群众主动参与解决小区改造后的服务管理问题。
物业代表:老旧小区改造后的管理是普遍难题

“很高兴有机会在省政协专题协商会上连线建言。刘怀关是滁州市的小区物业公司代表,在他看来,老旧小区改造后的管理是一个普遍难题。
“在服务管理中遇到的问题也不少,最主要的是物业费收缴难。”刘怀关说,拒交的理由,是部分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不满,或因个人利益得不到满足,或因开发企业遗留问题得不到解决。即便业主交纳了物业费,少数业主依然会觉得物业服务水平与收费标准不符而产生纠纷。
刘怀关认为,要化解上述矛盾,可利用“四位一体”机制,由物业主管部门、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召开听证会进行协商、调解,确属服务不到位的,建议物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给予处罚;如果业主因个人原因恶意拒缴的,建议征信部门将其录入个人诚信档案。
侯宇虹委员:鼓励商场停车场夜间向小区车辆提供停车位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保有量越来越多,老旧小区停车问题日益凸显。
省政协委员,民盟省委专职副主委侯宇虹建议,建立交管、城管、社区三方联席工作机制,由社区摸底小区车位供求状况,交管和城管根据需求统筹规划道路临时停车位,充分利用小区周边市政道路,设置夜间、双休限时停车位,在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利用道路停车资源。
制定支持停车资源共享的政策措施,鼓励小区周边公共停车场、单位、周边写字楼、商场停车场在夜间和双休日向小区车辆提供停车位,适当收取费用,倡导共享停车的新风尚。
梁修存委员: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可探索“代建租用”模式

老旧小区中老年人占比较高,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的呼声十分强烈,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省政协委员,六安市政协副主席,民建六安市支部主委梁修存认为,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存在资金筹措难的问题。老旧小区增设电梯涉及房屋结构质量安全鉴定、勘察设计、报建审批、施工增设、验收交付及后期运维等环节。据有关部门初步测算,增设一台电梯费用约40万—50万。
“北京、天津、杭州等地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制定了奖补标准,而我省《指导意见》对此并未明确。加之,我省多数地区为三四线城市,老旧小区升值空间有限,引进社会资本参与难度大,而完全依靠业主自筹又负担过重。”梁修存建议,建立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和统筹推进机制,按《物权法》规定,老旧小区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该单元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增设电梯。同时,尽快制定出台老旧小区增设电梯技术规范,成立专门的咨询服务平台,解决关于政策及技术方面的问题。因地制宜探索推行“代建租用”模式。(记者 彭旖旎 许梦宇)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