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进一步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

访问次数: 1456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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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郎溪县进一步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工作职责体系。

    一是强化机构设置。为加强渔政管理执法机构,优化农业综合服务机构设置,我县印发了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定”规定,科学配置农业执法职能,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原有15名事业编制的基础上增加了10名编制,提升我县渔政管理和农业执法队伍监管能力。

    二是规范权责事项。为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认真研究掌握省统筹制定的《县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统一规范指导目录》,结合我县政府权责清单,全面梳理农业综合执法事项,统一规范农业领域依职权类事项,巩固和深化机构改革成果。

    三是组建执法队伍。根据“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具备资格条件、满足岗位需求”的原则,结合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实际情况,对我县执法机构人员实行定编定岗。组建了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执法队伍,为农业综合执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