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公共服务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 政策解读

访问次数: 94341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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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公共服务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皖政〔2020〕4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我省首创权责清单“安徽模式”,配套建立公共服务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两个新型服务清单,形成以权责清单为主干、关联清单为支撑的“3+2”清单制度体系。为贯彻落实省委深改委有关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安排和《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90号),加快构建“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更加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我省对省级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进行了一次全面动态调整,以省政府文件对两个清单目录予以公布。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本次省级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规范性文件出台调整废止、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以及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公共服务做“加法”,中介服务做“减法”。调整后,省级公共服务事项(不含省属学校、医院)由1364项增加为1387项(增加23项),涉及省级71家部门(单位)。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中,保留事项由189项减少为165项(减少24项),涉及省级26家部门(单位),规范事项由71项减少为57项(减少14项),涉及省级19家部门(单位)。

    清单目录公布后,《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皖政〔2016〕109号)有关省属普通(成人)高等学校、高等职业(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事项继续执行,其余事项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皖政〔2016〕10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级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秘〔2019〕36号)即行废止。

    三、《通知》的落实措施

    主要从三个方面强化保障。一是深化组织推进,把严格落实两个新型服务清单作为全面履行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健全运行机制,形成制度规范,持之以恒抓紧抓实,确保清单落地生效。二是紧扣利企便民,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打造“四最”营商环境。三是加强监督管理,鼓励市场主体、广大群众、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对两个新型服务清单运行情况开展监督评议,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