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四规范,一强化”全面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访问次数: 613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0-10-23

[字体: ]

    重庆市黔江区为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加快构建职责清晰、责权一致、高效有序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夯实基层执法基础,提高执法效能,多措施规范乡镇综合行政执行改革工作。 

  一、规范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一是厘清法定执法权责。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权力”的要求,全面厘清法律法规授权乡镇(街道)的权力事项。乡镇(街道)要对照《重庆市黔江区乡镇(街道)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通过清权、确权、晒权,理顺权力边界、推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二是规范委托执法事项。区级行政执法机构要按照《重庆市黔江区乡镇(街道)可接受委托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事项开展委托,依法与乡镇(街道)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内容,签订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报区司法局备案。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使用委托行政执法机构的法律文书,在受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执法机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区级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强对乡镇(街道)行使委托事项的指导、培训、监督,保障乡镇(街道)开展受委托事项所需执法装备、执法技术等。三是明确协助执法义务。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协助执法义务,切实履行好协助执法职责,不得推诿拒绝或者消极对待。配合协助执法中,要明确协助区级行政执法机构办理的执法事项,以及协助执法事项的法律依据。四是实行清单动态调整。对《重庆市黔江区区、乡镇二级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重庆市黔江区乡镇(街道)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和《重庆市黔江区乡镇(街道)可接受委托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法律法规等调整的应按照市级规定及时对清单内容进行调整,调整期间区级行政执法机构、乡镇(街道)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调整情况,开展综合行政执法。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要适用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明确专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书内容、格式进行审核,确保案卷质量符合业务指导部门要求。委托乡镇(街道)执法的,要按照委托行政执法机构的要求适用相应文书。二是规范行政执法礼仪。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行政执法协商、约谈制度。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着装规范、标识齐全、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方式得当,不得使用侮辱、歧视性语言,禁止暴力执法。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或作出有损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三是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应参加区司法局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市政府行政执法资格,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三、规范行政执法制度。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本辖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二是建立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建立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权力事项划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许可、公共服务权力事项等划给公共服务中心,其他各项行政权力事项视情况划分到相应科室站所队,做到权责明确。三是建立行政执法内部运行制度。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执法检查、举报投诉、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多渠道多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开展监督。四是建立行政执法联动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本辖区行政执法属地责任。要建立健全与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执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管辖、案件首接负责等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区司法局要根据执法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邀请乡镇(街道)参加,及时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的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对案件情况复杂、争议较大、超过委托范围的要报区级行政执法机构处理。五是建立行政执法信息报送制度。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对发现属于区级行政执法机构处理的行政违法行为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及时将政治效果好、法律效果好、社会效果好的行政处罚案件作为典型案例打造。 

  四、规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一是加强执法协调工作。及时受理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申请,协调相关区级行政执法机构解决执法工作中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做到有申请必协调。二是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加大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拓宽群众投诉渠道,创新监督方式,适度增加年度行政执法案卷抽查比例,提高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三是加强典型经验推广。邀请乡镇(街道)参加执法联席会议,提供学习交流平台。深入调查研究,分析执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深入总结提炼基层执法工作经验,对执法工作的优秀做法进行广泛宣传和推广。 

  五、强化行政执法保障。一是强化执法业务指导。区级行政执法机构要根据区政府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委托执法清单和“三项制度”要求,加强委托执法业务培训,加大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力度,为乡镇(街道)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二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把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原则,通过岗前教育、集中轮训、专家授课、网络辅导等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学习,提升执法人员从业素养。三是强化执法工作保障。乡镇(街道)要将综合执法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加大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区财政局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

 

    信息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