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机遇,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开发园区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开发园区行政管理效能,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劲引擎,和县县委编办按照“依法合规、应放尽放、权责一致、承接有序”的原则,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梳理申报、县委编办审核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单位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提交合法性审查和县政府研究,决定将涉及7家县直部门共计18项权力事项通过委托的方式赋予县经济开发区行使。目前,《和县向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赋权事项清单》已正式公布实施。
下一步,和县将建立赋权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部门职能的变化、上级部门要求,以及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展需要,按程序及时动态调整赋权事项,为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高行政效能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