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四点联动”完成《乡(镇)政府权责清单》《乡镇配合事项清单》公布实施

访问次数: 3016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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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乡镇权责清单、厘清县乡职责边界试点工作开展后,黟县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成立县委优化乡镇权责清单厘清县乡职责边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试点工作方案,同步抽调县公检法司、税务等部门法律专业人员,深入开展《乡(镇)政府权责清单》《乡镇配合事项清单》修订和制定,并于12月28日完成公布实施。

    一是厘清思路,找准切入点。深入学习领会省、市委编办有关文件要求,明确工作内容,把握精神实质,注重在清单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职责边界上下功夫。结合全县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在深入分析乡镇差异基础上,创新工作方法,对全县8个乡镇进行分类组合,4个乡镇编制《乡(镇)政府权责清单》,4个乡镇编制《乡镇配合事项清单》,同步进行双向互审,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保质保量完成清单编制工作。

    二是业务指导,抓住关键点。举办清单编制工作业务培训会,详细讲解总体要求、工作步骤、规范编写等事项。明确对照省《乡(镇)政府权责清单指导目录》《乡镇配合事项清单指导目录》以及2019年《县乡(镇)两级政府权责清单》、2020年《市级依职权类权责事项统一规范指导目录》、2020年《县级依职权类权责事项清单》,全面梳理县乡权责事项。组成9个审核组,负责乡镇和县直部门清单梳理审核工作。

    三是严格审核,厘清交汇点。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乡(镇)政府权责清单》比对梳理71部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共计37项,比省指导目录总数增加8项。《乡镇配合事项清单》在省指导目录涉及的12类事项基础上,将纳入梳理范围的县直单位扩充至34家,比对梳理107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依据,共计65项,比省指导目录增加4类事项类别,总数增加11项。在审核过程中及时向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和存在问题,做到每个梳理事项都有确切的法律依据。

    四是公布实施,把握时间点。对修订的《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和制定的《乡镇配合事项清单》初稿,按照市委编办的会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发函征求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意见,并对部分权力事项、责任事项、职责边界进行多次探讨。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县委深改委会议研究,按时做好《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和《乡镇配合事项清单》公布实施。(黟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