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公布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

访问次数: 3345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1-01-06

[字体: ]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按照省委编办开展优化乡镇权责清单厘清县乡职责边界试点工作部署,宿州市委编办和埇桥区委编办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组织集中审核,按时公布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

    一、领导高度重视,提出具体要求

    接到试点任务后,宿州市委编办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编委汇报,市领导要求市委编办指导埇桥区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省委编办试点工作文件印发后,市委编办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安排相关科室与埇桥区委编办对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市委编办分管领导带队赴埇桥区,围绕试点工作进行实地调研指导。

    二、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试点任务

    埇桥区委编办在市委编办的指导下,面向区直单位、乡镇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宿州市埇桥区优化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厘清区乡职责边界试点工作方案》,经12月14日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研究通过后正式印发。《工作方案》提出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将试点工作划分三个阶段,明确十项工作任务,确定试点工作领导组织,明确每项任务时间节点。

    三、组织集中审核,突出基层特点

    埇桥区从相关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班集中审核《乡镇(街道)权责清单》、《乡镇(街道)配合事项清单》(“两个清单”),市委编办适时给予指导协调,既注重清单的规范性,又体现出基层特点。一方面,全面梳理区乡权责事项,明晰区级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职责边界,汇总形成清单模板,保证清单之间统一规范;另一方面,结合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将街道纳入试点范围,合理区分涉农街道、蓄滞洪区等因素,突出基层特点,回应基层呼声。

    四、公布两个清单,取得阶段成果

    “两个清单”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12月24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正式公布实施。“两个清单”确定乡镇权力事项31项(非蓄滞洪区29项)、街道权力事项18项(非涉农街道17项)、乡镇配合事项56项、街道配合事项15项(非涉农街道14项)。相较省委编办印发的《指导目录》,共新增权力事项4项、配合事项2项。

    下一步,宿州市委编办和埇桥区委编办将督促区直部门加快推进区乡两级权力运行流程图的编制工作,规范清单运行。同时,结合经济发达镇等相关改革要求,按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规定,加强清单的动态管理,及时进行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