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专栏 | 系统科学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访问次数: 6013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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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第一部中央党内法规,对党集中统一领导机构编制工作作出制度安排,为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2020年12月,中央编委印发《关于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意见》(中编委发〔2020〕14号,以下简称《意见》),对以《条例》为基础主干的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作出总体部署。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直接关系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必须把握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新阶段新特征新要求,以科学的方法推进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

一、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是牢牢把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两个维护”的最高政治原则和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要求,把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机构编制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指示精神,在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中鲜明体现,进而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

二是牢牢把准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这一功能定位。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应紧紧围绕健全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注重与组织制度、干部制度、公务员制度、人才制度统筹衔接,全面梳理现有的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做好“立改废释”,及时把比较成熟、普遍适用的经验做法提炼为政策规定、转化为制度安排,充分发挥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在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优化党的执政资源配置中的根本性全局性作用,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三是牢牢把准推进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要搞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经历了70多年的探索发展,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从无到有,再到初步搭建起体系框架。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当务之急是在这个框架下进一步充实完善法规制度,把制度规范体系和执行体系凸显出来,让政策规定执行起来,让法规制度运转起来。处理好建章立制和落地见效的关系,既全面把握、又精准发力,既解决好“有没有”的问题、更解决好“能不能落地”的问题。

二、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必须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坚持中长期目标和近期目标相贯通,坚持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共同推进,有序安排,一体建设。

一是统筹兼顾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各项任务。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建设涉及不同类型、层级和领域。要统筹各类型法规制度建设,将健全机构编制法规作为推进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主体工程,加强党内主干法规制度的配套衔接,制定和完善《条例》的配套法规,及时出台机构编制政策文件,不断完善机构编制标准,探索建立宏观管理与微观审批相协调、管数量与管结构相统一、总量控制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有效管理方式。要统筹各层级法规制度建设,中央编办着重规范“条”上的重要问题,及时制定出台相关法规制度,为巩固和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供基本规范,各省级党委编办着重规范“块”上的重要问题,因地制宜建章立制,在省级党委和编委领导下,推动本地区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制定工作,上下联动,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要统筹各领域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谋划,突出重点,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机构编制工作各领域全过程,注重不同法规制度之间的衔接,提高配套法规制度制定的精准性、有效性,注重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保障性规范的结合与配套,切实增强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

二是有序安排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各项任务。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要远近结合,准确把握好《意见》与《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的关系。《意见》是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设计方案”,《三年行动计划》作为《意见》的附件1,聚焦最近三年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进一步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是具体的“施工方案”。《意见》及《三年行动计划》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法规制度建设的行动指南,在工作目标上,两者区分远近,《意见》提出中长期的全面目标,《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近3年的阶段性目标,为实现全面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在具体内容上,两者各有侧重,《意见》从总体上阐明了推进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推进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并对加强组织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三年行动计划》呼应《意见》提出的方向和重点,将各项任务具体落到年度上,每年的工作都包含法规制度制定、宣传培训、执行、监督等不同方面。在组织保障上,两者要求不同,《意见》从整个体系建设高度强调了落实政治责任、注重规划引导、夯实工作基础等,《三年行动计划》侧重完成任务的具体保障措施。

三是一体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制定和实施。制定和实施是法规制度建设的两个核心环节,法规制度是否有效管用,主要取决于制定质量和实施效力。法规制度制定应精准科学、简明凝练、便于操作,多考虑实体性要求与程序性规定,多从制度执行者的角度想问题、提要求、出政策,防止把发了文、开了会就当作落实了。加强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执行力,既要强化执规意识、提高执规能力,还要明确执规责任、创新执规措施。必须要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法规制度,落到工作程序上、落到具体事情的办理上,做到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确保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全面强化法规制度备案审查,完善审查标准、程序和手段。定期对法规制度进行清理,推动瘦身和健身相结合,增强法规制度体系的生机与活力。进一步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问责追责倒逼法规制度的执行落实,严肃查处有规不依、执规不严等问题,真正把机构编制法规制度的威力发挥出来。

三、不断强化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要加大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宣传培训力度,切实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树立制度权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领导干部的信念信心和实际行动,直接关系法治建设的总体进程和目标实现。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宣传培训,同样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在各类培训中设置一定比例的法规制度课程,将最新发布的党内法规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执规、谁宣传”的原则,推动制定与解读、执行与宣传同部署同推进。

二是强化能力建设。要加强基础性前瞻性引领性理论研究,统筹内部工作力量和外部专家学者,不断深化对机构编制工作规律的认识,把调研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功,作为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科学方法。要加强机构编制法规工作队伍建设,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坚持守正创新,提高法规制度建设水平。

三是牢牢扭住关键。要突出抓好制定质量这个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建设的关键,以高质量建章立制来构建体系、推动实施、保障善治,确保每项法规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聚焦薄弱环节和制度短板,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集思广益、统一思想,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全面掌握实际情况,把政策的利弊得失论证好,把制度的动力阻力对比研究透。要加强前置审核和备案监督,在制定法规制度过程中,充分发挥法规工作机构前置审核机制的作用,防止法规草案“带病”上会,加强对法规制度制定工作自上而下的事后监督,解决法规制度“带病”上岗的问题。

四是加强督查评估。要科学制定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实施督查评估计划,明确评估主体、内容、标准和时限,健全督查评估工作机制,以督查评估促执行、促整改。要优化评估方式方法,全面深入了解法规制度实施情况,科学运用评估结果,将评估结论作为开展“立改废释”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和与有关方面配合力度,形成监督合力。

 

    (文章来源:《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21年第6期   作者:中央编办政策法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