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聚焦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制定出台《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探索构建起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注重“党建引领”。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统筹整合基层党建、组宣、统战等工作力量,在乡镇建立党建工作平台,组建党建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基层“一组一会”制度,围绕党建引领“五治融合”基层治理社会新模式,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精细化治理效能。
注重“放权赋能”。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乡镇,推进基层集中审批服务和综合执法,解决乡镇权责不匹配的问题。完善乡镇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制定乡镇职责边界清单。改进县区对基层领导方式,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注重“协同高效”。建立党建、经济发展、综合治理、综合执法和为民服务五个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实现一个口子抓党建、一条主线谋发展、一张网格强治理、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窗口办服务。机构按照职能归口和“就近归类”原则综合设置,创新“必设+选设”设置模式,体现乡镇差异化特点,给基层留有自主改革空间,鼓励基层设立相关工作岗位,建立“平台+机构+岗位”机制,构建指挥协调有力、简约精干高效的基层组织架构。
注重“资源下沉”。鼓励编制资源向乡镇和街道倾斜,推动县(区)派驻乡镇和街道的事业编制和人员实行属地管理,实现县区“瘦身”和基层“健身”相结合,充实加强基层一线工作力量。探索建立乡镇职责准入制度,县级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乡镇承担的,应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并按规定审核报批,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确保权责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