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出台协商工作规则 推动协商履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访问次数: 882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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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协安徽省委员会协商工作规则》。 《规则》共有7章55条,从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程序、协商要求、组织保障等方面做出规定,是政协具有集大成作用、处于基干地位的一项重要制度。

  《规则》系统总结了近年来特别是十二届省政协组织开展协商活动的有益经验,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定明确下来、统一规范起来。 《规则》对标落实中央及省委有关新部署新要求,学习借鉴全国政协和有关省市政协做法,提出支持各专门委员会结合实际开展微协商、微监督、微调研,推动落实住乡镇(街道)、县(市、区)政协委员活动召集人制度,规范推进委员工作室、界别工作室、社情民意联系点建设等,体现地方政协工作特点。

  《规则》明确了政协协商7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包括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以及政协内部事务方面等。以省政协“1216”重点协商活动为主体,明确了政协协商的主要形式,包括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提案办理协商、月度专题协商会等,涵盖远程协商会、专家协商会、界别协商、对口协商、立法协商、网络主题议政、谈心谈话交流、联动协商、其他形式协商。在协商程序方面,《规则》明确了制订年度计划、开展调查研究、筹备组织工作、促进成果转化应用等,还分别就不同协商程序做出规定,细化协商活动组织要求,增强操作性。

  《规则》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安徽省政协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服务全省工作大局的重要作用。(记者 李浩 见习记者 朱茜)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