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委编办“四个维度” 精准发力构建“一支队伍管执法”新模式

访问次数: 859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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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委编办以问题为导向,从厘清职责边界、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为基层赋权增能、完善配合机制四个方面入手,切实解决“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执法难题,构建起了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一支队伍管执法”基层管理体系,提升了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效能。

一是厘清职责,夯实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压舱石”。依据法律法规及部门“三定”规定,编制部门权责清单、职责边界清单、审管职责边界清单、规范“属地管理”事项清单,清单中明确部门行政权力事项3078项,职责边界40项,审管职责边界125项,“属地管理”事项104项,“四张清单”合理划分职能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街道办事处与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明确各方责任,形成无缝对接的工作格局。压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对违法行为多发领域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切实降低违法行为发生频率。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取消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大力清理长期未发生且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着力解决了违规执法、执法扰民问题。

二是重心下移,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助推器”。按照“区属、街道管、街道用”的工作思路,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置15个派驻街道执法中队,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强化一线执法力量。在各街道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实行1个中队派驻执法、4个机构联合执法、N个部门配合执法的“1+4+N”执法模式。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主体作用和管辖优势,统筹辖区内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站、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司法所等由市、区部门派驻机构及街道工作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明确专人负责街道的执法工作,充分发挥“街呼区应、上下联动”平台作用,随时响应街道“呼叫”。逐步构建起了“街道+综合执法+联合执法”为一体的执法监管体系,形成了齐抓共管、综合施治的强大监管合力。

三是赋权增能,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注入“强心剂”。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赋予街道“五项权力”进一步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街道对区直部门及其派驻机构考核评价权、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综合管理权、规划参与权以及辖区内事关群众利益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通过赋权明责、优化机制、完善程序,强化街道“话语权”,助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再提升。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出台《天桥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双重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派驻到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及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以街道管理为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各街道面积、道路数量和承担任务,差异化配备执法人员,并对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在同一街道工作满3年进行交流轮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形成了“一家人、一条线,干劲拧成一股绳”的良好局面。

四是完善机制,吹响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集结号”。建立协调会商、执法协助、信息资源共享与职责分工争议等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商会议,研究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普遍问题和热点、焦点、难点等问题,并协调推进重大联动执法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在执法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主动采取措施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执法;在行使执法职权中,发现认定违法事项需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提供咨询意见的,以及需专业技术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及检测、鉴定的,及时书面函告该部门或机构,该部门或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认定、咨询意见、检测和鉴定结论,并移交综合执法部门作为行政处罚依据;明确执法信息共享范围,将执法信息及时抄送各相关职能部门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夯实执法工作基础。

 

信息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