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促进行业监管与行政执法协作联动,形成齐抓共管、有序衔接、不留缝隙的部门内综合执法整体合力,山东省日照市委编办从界定职责分工、理顺职责边界、构建信息共享机制三方面,着力打造部门内运行顺畅、执行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
一是明确职责,压实主体责任。在制定部门“三定”方案、执法队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时科学界定部门内设机构和执法队伍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管理职责,明确内设机构主要负责行业管理责任,依法履行政策制定、业务指导、日常监管等职责,并配合行政执法队伍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队伍主要负责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处罚以及与其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责。构建起权责清晰、科学合理、运行高效的部门内执法工作职责体系。
二是建立清单,明晰职责边界。针对部分职责任务重、执法事项多的部门,要求其单独制定内设机构与执法队伍的职责边界清单,细化界定监管、执法边界,形成内设机构与执法队伍共同参与、互为补充、各有侧重的监管工作格局。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了《市局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职责分工》,对市局机关科室与市执法支队职责进行明确。市交通运输局出台了《关于厘清局科室、执法支队与局属事业单位的职责边界的规定》,划清了市交通运输局内部科室之间的职责边界,建立了市内重大交通执法案件跨区域查处机制、日常行业监管与行政处罚衔接机制,实现了交通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从“挂挡起步”到“换挡提速”。
三是共享信息,强化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部门内设机构与执法队伍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一方面,依托上级建立的在线监管系统、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和部门内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等,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等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检查结果“互认”。另一方面,强化统筹协调和上下联动,部门内设机构对于管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并固定相关证据,对确需实施行政处罚的,及时将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执法队伍,形成部门内设机构与执法队伍间协同监管新格局。
信息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