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准!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访问次数: 1567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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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经省政府批准,省民政厅批复,同意宿州市调整泗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

  同意调整泗县泗城镇、大路口镇、屏山镇、草庙镇管辖范围,设立运河、虹城、泗水3个街道。

  1.设立运河街道:将泗城镇管辖的朱桥、西关、花园井、汴河、南关、高尤、衡尤、汴光、赵位9个社区,大路口镇管辖的网周村、大季村2个村划归运河街道管辖。运河街道办事处驻汴光社区。

  2.设立虹城街道:将泗城镇管辖的四里桥、北关、东关、虹乡4个社区,屏山镇管辖的白庙村、陈刘村、张乔村3个村划归虹城街道管辖。虹城街道办事处驻四里桥社区。

  3.设立泗水街道:将泗城镇管辖的曹苗、东发2个社区,草庙镇管辖的大刘、于圩2个社区划归泗水街道管辖。泗水街道办事处驻东发社区。

  4.同意泗城镇政府驻地由四里桥社区迁移至三湾社区。

  宿州市调整埇桥区、灵璧县、萧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

  日前,经省政府批准,省民政厅批复,同意宿州市调整埇桥区、灵璧县、萧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

  1.同意撤销埇桥区苗庵乡,设立苗庵镇,以原苗庵乡的行政区域为苗庵镇的行政区域,苗庵镇人民政府驻苗庵村(原苗庵乡人民政府驻地)。

  2.同意撤销埇桥区解集乡,设立解集镇,以原解集乡的行政区域为解集镇的行政区域,解集镇人民政府驻解集村(原解集乡人民政府驻地)。

  3.同意撤销埇桥区杨庄乡,设立杨庄镇,以原杨庄乡的行政区域为杨庄镇的行政区域,杨庄镇人民政府驻杨庄村(原杨庄乡人民政府驻地)。

  4.同意撤销灵璧县大庙乡,设立大庙镇,以原大庙乡的行政区域为大庙镇的行政区域,大庙镇人民政府驻大庙村(原大庙乡人民政府驻地)。

  5.同意撤销萧县酒店乡,设立酒店镇,以原酒店乡的行政区域为酒店镇的行政区域,酒店镇人民政府驻酒店村(原酒店乡人民政府驻地)。

  6.同意撤销萧县孙圩子乡,设立孙圩子镇,以原孙圩子乡的行政区域为孙圩子镇的行政区域,孙圩子镇人民政府驻孙圩子村(原孙圩子乡人民政府驻地)。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