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法人2021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4399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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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编办〔2022〕6号

 

各市、省直管县(市)委编办,省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就做好全省事业单位法人2021年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对象和时间

2021年12月31日前已经核准登记并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中状态正常的事业单位法人,均须在今年3月31日前向其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1年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内容

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情况;党建及业务活动开展情况;相关资质、执业许可证明情况;绩效、受奖惩、涉及诉讼和社会投诉情况;资产损益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年度报告程序

(一)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登录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主办的“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在线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并下载打印,在事业单位委托意见栏签名盖章。

(二)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应材料进行内容审查(含保密审查),签署该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三)网上提交存档。非涉密事业单位在“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上传提交经举办单位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图片以及相应材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图片、加盖本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的《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图片等),年度报告纸质材料自行留存备查。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网上提交后,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权限和规定,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并受事业单位委托,在“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公示。

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涉密单位不在网上提交材料,采取报送纸质材料方式办理年度报告,不进行网上公示。

四、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及公示是加强对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各市、县(市、区)编办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压实年度报告主体责任。事业单位是年度报告公示的责任主体,对年度报告真实性负责,要对照《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举办单位监督责任,对所属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和保密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加强对年度报告监督检查。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对年度报告的审查,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年度报告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日常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年度报告结束后及时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

(三)提升年度报告工作服务效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提升机关群团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效能十条措施的通知》(皖编办〔2021〕321号),把优化工作流程、精简证明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实行容缺办理等措施落到实处,真正方便服务对象办事。

各市、省直管县(市)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总结材料于4月30日前书面报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同时报送电子版至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电子邮箱:ahssydwdjj@163.com。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